鲁财金〔2021〕27号
颁布时间:2021-05-26 09:59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各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的通知》(鲁财金〔2020〕39号)等文件要求,近期,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各市推荐名单进行了审核,统筹考虑资本实力、业务占比、担保费率、风险防控、代偿能力等指标,结合其发展意愿和功能定位,确认了第二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现予以公布。同时,公布第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变更情况。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按照名单制管理要求,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坚持保本微利运营。省级将持续加大对名单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强化监管指导,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质效。各市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资本金动态补充、再担保风险补偿、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机制,支持做大做强市级担保机构,并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方式向区县拓展业务。各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全力配合省级做好名单制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报送推荐名单及调整情况,加强对偏离主责主业、发生重大风险、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防范预警,确保名单内机构聚焦支小支农、积极发挥作用。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
隋哲 谢小雨 0531-82669604 82669764(传真)
邮箱:suizhe@shandong.cn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岳晓光 孙远胜 0531-51783985 51783986(传真)
邮箱:sdfjrjgjjgec@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