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8-04 17:28:02 发文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一、 出台背景
加快推进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是改善残疾人基本生存条件和加快推进贫困残疾人家庭精准脱贫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要完善对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在研究2020年度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事项时,明确要求省财政厅牵头研究建立财政支持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制。戴柏华副省长、武国定副省长多次研究部署,并召开现场会议推进落实。
为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的相关精神和省委深改委部署的2020年度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卫健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做了大量工作,在吃透相关政策和对省内多个市县开展深入细致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我省一些地方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缺乏、照护服务工作经费不足、财政支持政策内容分散及资金缺乏统筹等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河南省财政支持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符合我省实际的财政支持政策措施。
二、《实施意见》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为中心,以农村重度残疾人享受基本的集中照护公共服务为目标,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农村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快补齐照护服务设施短板,保障照护服务工作持续正常开展,推进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和融合发展,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切实改善农村重度残疾人生存状况,释放家庭劳动力,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真正做到“照护一个人、解放一家人、幸福一群人”。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按照“双自愿”原则,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加大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即县乡政府自主自愿开展集中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工作,农村重度残疾人自主自愿入住,不搞强迫命令。做好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核心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加快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补齐照护服务设施短板;二是加强照护服务工作经费保障,确保照护服务工作持续正常开展。围绕上述两个方面,《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
(一)支持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主要是利用乡镇养老院、敬老院等其他现有闲置用房进行改造,满足农村重度残疾人入住需求。该项建设计划到2025年完成,全部由财政出资,县乡政府为主体责任,市级结合实际状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从2021年到2025年,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给予市县资金奖补。
(二)建立照护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经费主要包括日常运转支出和医疗卫生费。日常运转支出包括伙食费、护工工资、水电气暖等,结合县乡财力状况和残疾人家庭承受能力,分别明确了最低保障标准和负担方式及比例。医疗卫生费,按现行政策落实。
(三)落实照护服务税费优惠政策。梳理国家对于照护服务机构出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水电气暖收费等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四)落实其他相关政策。确保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公益性岗位补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等政策。
同时,为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实施意见》制定了四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市县政府授权负责这项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农村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二是落实部门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政策落实。三是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和计划。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当地已有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底数和重度残疾人照护需求,科学编制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规划(2021-2025)和年度建设计划,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四是严格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