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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时间:2020-12-16 16:21:06 发文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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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委深改委同意,于12月1日由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林业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实施。 

一、我省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的主要背景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农村及农民的风险保障供给,对于维护粮食安全,保障农民收益,改进农村社会治理,支持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开展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着力推动农业保险实现三个转变,即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转变,由“保种植”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由单一保险向“保险 信贷、期货、担保”等联动模式转变,探索走出一条符合河南农业发展特色的农业保险之路。

一是发展规模迅速壮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由2007年的4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48亿元,居全国第二,其中,小麦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规模均居全国首位。二是农险品种日益丰富。全省已基本实现种、养、林3大类16种主要大宗农产品保险全覆盖。尤其是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设计规范、地域分布较广、规模增速快、保障水平高,逐步覆盖烟叶等30余类、160余种地方特色农产品,有力推动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种养。三是创新力度持续加大。自主探索开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林果、优质草畜完全成本保险;积极争取中央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启动首个苹果“保险 期货”试点;在郑州、新乡等地进行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有效发挥农业保险支农作用。四是运行机制创新优化。建立健全补贴险种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真实反应农业生产风险的真实状况;优化财政补贴资金政策制度,减少资金拨付层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畅通理赔渠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赢得宝贵时间。五是信息支撑不断增强。自2017年起,在全国首创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有效核实保险公司业务数据,加强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对规范保险业务起到了积极作用。六是助力脱贫作用凸显。实现贫困人口大宗农产品保险、地方特色保险、涉农保险等险种的财政补贴全覆盖,引导保险机构精准对接贫困人口保险服务需求。

总体看,我省农业保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如组织管理体制不完善,“扩面、增品、提标”不到位,市场运作不规范、运行效率偏低等问题。去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由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题研讨、深入市县调研、沟通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河南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符合我省实际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11月13日,经省委深改委同意。

二、《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及意义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落实“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优化农业保险政策制度与工作机制,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体系,创新农业保险金融支农模式,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助力我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迈进。

《实施意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省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在服务能力更加提升、运行机制更加优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备、组织保障更加有力等方面实现了突破,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保险的组织体系、产品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为我省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进行了全面的细化、完善和创新,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细化发展目标根据我省情况明确到2022年农业保险深度和农业保险密度的目标水平;二是确定发展路径。围绕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定位,持续推动大宗农作物保险、传统养殖业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及“农业保险 ”发展路径;三是建立退出机制明确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农险业务准入退出机制,同时制定我省农业保险招投标办法和动态考评制度;四是建立保障机制。成立由财政牵头的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施意见》共5项17条,具体如下。

(一)提出总体要求。一是立足我省实际提出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二是明确发展目标,即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1%以上,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力争达到500元/人;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逐步实现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过渡,由保生产环节向保全产业链升级,由风险保障向全金融服务拓展。

(二)提升服务能力。一是进一步扩大大宗农产品保险、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养殖业保险覆盖面;二是持续推动大宗农产品保险保障水平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转变,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由“保种植”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三是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发挥农业保险与灾害救助、生态保护补偿、农村信贷等的政策合力,增强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优化运行机制。一是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二是完善农业保险准入退出机制;三是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四是支持保险机构加快科技创新,强化模式引领。

(四)完善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农业保险产品设计,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定机制;二是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能力;三是建立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四是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五)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三是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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