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函〔2020〕82号
颁布时间:2020-03-26 10:56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
你委《关于商请同意安徽省立医院报废处置麻醉机、拍片机等固定资产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省立医院报废处置20台医疗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合计828.91万元)、2台网络服务器设备(账面原值合计171万元)。
二、上述医疗设备类资产的报废处置,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对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资产,要认真填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移交清单》后,交由定点处置企业进行处理。
三、请你委督促省立医院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按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立医院处置资产的函 | ||
资产占有单位 | 省立医院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卫健委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皖财资函〔2020〕82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财资〔2009〕392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医疗设备类等 资产所在地:安徽合肥 账面原值828.91万元 | ||
备注 |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