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金〔2021〕14号
颁布时间:2021-03-22 17:43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省农信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村商业银行:
自开展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以来,试点县财政部门联合人民银行、农商行充分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实行专门信贷政策,创新金融服务工具,优化信贷服务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实施,经研究,决定在自愿申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对相关工作开展好的县,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支持。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关系“三农”根本,是山东农业大省的政治责任。拟申报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融合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工作成效。
(二)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拟申报县能够依托当地农业特色产业,推动财政金融政策融合,创新投入支持方式,引导激励社会资源和金融资本集中支持当地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助力农商银行充分发挥地方金融主力军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三)着力破解涉农主体融资难题。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需要各类政策有机整合,要不断拓宽乡村振兴筹资渠道,提高涉农资金规模效益,切实引导金融“活水”注入乡村振兴。
(四)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按照自愿、公开、公正原则,鼓励各县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作用,通过保险、担保、期货、基金、融资担保、贴息、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和衍生品的组合应用,着力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五)达到相应监管标准。辖内农商银行最新央行宏观审慎评估须在B级(含)以上且央行评级在5级(含)以上。当前不达标,预计下一季度达标的也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农商银行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形成申报材料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省联社市级派出机构。市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确定申报名单和顺序,于4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农信联社(同时报送电子版)。经三方共同协商后,择优选取确定纳入范围名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 郑 亮 0531-82669604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王 斌 0531-86167076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王 亮 0531-67720803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