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社〔2021〕2号
颁布时间:2021-01-20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
各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推进预算编制标准化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标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9〕28号)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支出预算应按照《试行办法》要求编制,在不突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情况下,可结合实际情况并按相关规定与单位自有资金统筹使用。《试行办法》未做规定的内容或标准,根据有关支出管理规定编制预算。相关标准根据中央统一要求适时调整。
二、鼓励各市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对支出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优化,多渠道筹集资金,综合统筹培训资源,加大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力度。
三、《试行办法》中有关支出标准原则上作为预算编制及支出的参考依据。试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办法
一、总体说明和适用范围
为推进卫生健康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标准化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标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9〕28号)有关规定,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为基础,研究制定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专科医师,下同)项目财政支出标准,进一步增强住院医师规范培训项目预算编制、执行规范化。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统一招录的培训学员,及其他承担培训任务单位的有关支出。
二、编制依据和引用标准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预算支出标准建设计划的通知》(鲁财预〔2020〕17号)。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
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合作发〔2015〕1号)。
5.2017—2020年度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支出预算及资金支出情况。
6.山东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社〔2019〕45号)
三、支出明细标准清单
序号 | 支出类别 | 财政支出标准 |
1 | 学员补助支出(一般专业) | 3万元/人/年 |
2 | 学员补助支出(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 | 3.5万元/人/年 |
3 | 培训基地支出 | 1万元/人/年 |
4 | 骨干师资培训支出 | 120元/人/天,周期7天 |
四、支出明细应用解释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培训基地教师带教、培训组织管理及考核等教学实践活动,以及开展师资培训等支出。培训基地应根据培训需求,在单位预算中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单独安排。承担临床技能考核的培训基地应保障考试考核所需的条件。
(一)学员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等支出。
(二)培训基地支出:主要用于教师带教、培训组织管理及考核等教学实践活动支出。
(三)骨干师资培训支出:主要用于带教老师的培训、学习等方面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