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金〔2021〕1号
颁布时间:2021-01-12 09:45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发展中心,沿海市渔业主管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鲁财金〔2019〕36号)有关要求,结合近2年工作开展情况,现就2021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申报以奖代补的农产品,须具备一定的种养殖规模,符合开展农业保险的基本条件,已与保险公司达成初步合作协议。
(二)突出当地特色。保险标的应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选择拥有种养殖传统或具有一定区域竞争优势的特色农产品,让“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名副其实。
(三)保持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连续性。各市县申报以奖代补项目时,要有长远布局。从今年起,特色农产品险种一经确定,应连续执行3年以上,达不到年限要求的,取消该县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四)规范“保险 期货”试点。为强化与“大商所”、“郑商所”联系对接,做好“保险 期货”试点工作,拟开展“保险 期货”试点的市县,应将试点险种与其他险种一起申报。未纳入省级以奖代补名单的,原则上省级财政不予奖补。
二、申报程序
(一)市县申报。各市(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数据单列)相关业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当年拟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计划,向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分别报送以奖代补申请。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纳入省级以奖代补范围的险种不超过2个。申请材料包括:已纳入省级奖补范围险种执行情况、拟开展的特色保险品种、保险条款、投保面积、保费规模、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文件及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等内容。各市要做好申报险种排序。相关材料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版应于1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二)部门审核。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市县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当年全省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初步意见,于2月底前报省财政厅。
(三)专家评估。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部门审核后的奖补险种进行评估,从当地产业优势、农产品区域特色、保险方案设计等方面综合评估,将符合当地发展需求、切合农户实际需要、可持续、能落地的险种,择优纳入以奖代补范围。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用好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调动农民发展特色产业的积极性,培养农民保险意识,为农民收入提供风险保障。要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合规确定承保机构。对于承保机构在当地首创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可给予首创承保机构3年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调动承保机构创新积极性。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 财 政 厅 谢小雨 0531-82669764
省发展改革委 张 钰 0531-51785708
省自然资源厅 杨 涛 0531-88562526
省农业农村厅 孟 辉 0531-67866115
省畜牧兽医局 于 周 0531-87198072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