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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印发《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 任务清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财资环〔2020〕11号

颁布时间:2020-07-23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

各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海洋发展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工作部署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 任务清单”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 东 省 能 源 局

山 东 省 海 洋 局

2020年7月23日

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 任务清单”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集中财力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 任务清单”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以任务清单为引领,以重点环保项目为支撑,建立“大专项 任务清单”机制,将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统筹整合,设立“环境保护”大专项,在分配下达专项资金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做到资金分配与目标任务相匹配。

二、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在现有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分项管理基础上,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资金全部整合,设立“环境保护”大专项,根据全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和任务清单统筹安排使用。

(一)中央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资金(列节能环保支出部分)、节能减排资金等。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省级财政资金。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资金、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列节能环保支出部分)、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列节能环保支出部分)等。

三、资金支持方向

(一)污染防治。大气、水、土壤、海洋、重金属、固废与危化品、放射性废物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支出。

(二)能力建设。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等支出。

(三)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柴油货车淘汰、建筑节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四)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类支出。

四、机制运转流程

(一)资金预算编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要求及省级预算编制具体规定,分领域研究提出下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预算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统筹考虑中央补助和省级财力等因素,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提出下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按法定程序提交省人大审议批准。

(二)任务清单制定。每年2月底前,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省人大批准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分领域细化确定年度省级重点任务清单和对下任务清单。省级重点任务清单实行项目法管理,应明确支持重点、任务目标、预算安排和责任单位等;对下任务清单应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支出方向等。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内容不同,任务清单可划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

(三)资金和任务清单下达。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省人代会批准的省级预算草案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及时研究提出归口管理资金分配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分配下达。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步下达任务清单。

(四)资金统筹使用。各市县根据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本级预算安排及当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在完成省级下达约束性任务基础上,可将上级补助资金在环保领域统筹安排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省财政厅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环保领域“大专项 任务清单”机制组织实施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预算安排建议,审核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项目库建设,编制归口管理资金预算和任务清单,提出归口管理资金分配方案,落实省级任务清单,开展绩效自评。

(二)加强上下联动。省财政厅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优先保障国家下达重点任务完成。加强对各市县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鼓励各地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任务清单落实到位。

(三)强化绩效管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开展本领域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财政评价和政策资金全周期评价,重点关注市县环境保护资金统筹整合和使用成效,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附件: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统筹范围

2.任务清单(参考模板)

附件1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统筹范围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统筹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

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2.水污染防治资金

3.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4.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资金(列节能环保支出部分)

5.节能减排资金

6.其他

省级财政资金

1.环境污染防治资金

2.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列节能环保支出部分)

3.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列节能环保支出部分)

4.其他




附件2








任务清单(参考模板)





支出

方向

任务清单

责任

部门

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

1.支持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要求。

省生态

环境厅

2.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用于开展清洁取暖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省住房和

建设厅

水污染防治

1.开展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和监测,加强环保基础建设,保护河湖滩涂自然湿地,支持人工湿地建设和运营,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控修复,推进市县级及农村引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省生态

环境厅

2.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和重点海湾、河口区域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入海河流和重点海域污染综合整治,开展海洋生态灾害防治,推动涉海工业企业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执法能力。

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

3.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清除城区水体黑臭现象。

省住房和建设厅

土壤污染防治

1.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

省生态

环境厅

2.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其他

实施重金属减排行动,推进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加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开展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省生态

环境厅

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

1.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执法装备配置和业务培训,提高环保督察执法能力。

省生态

环境厅

2.提升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保障空气、水质自动站运行。

支出

方向

任务清单

责任

部门

节能减排

新能源汽车

推广

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

柴油货车淘汰

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省交通运输厅等

建筑节能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给予奖励支持。

省住房和建设厅

能源节约和

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传统能源高效利用,新能源深度开发;加强节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动能源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耗能设备能效提升;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和氢能示范项目建设;支持能源节约基础设施,提高能源节约执法监察能力。

省能源局

2.推动能源综合利用,建设生物质能推广应用示范县,开展能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绿色能源示范村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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