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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的若干措施

颁布时间:2020-05-25 14:32 发文单位: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各市、试点县(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各试点县(市)支行,省农信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试点县(市)农商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农信联社”)金融服务作用,整合信贷资源优先解决试点县(市)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力支持财政金融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顺利实施,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信贷政策倾斜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试点县(市)农商银行要以更大力度实行信贷政策倾斜,优先配置资源,全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要坚守市场定位,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14家试点县(市)农商银行2020-2022年各项贷款累计投放总量不低于400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累计投放总量不低于3200亿元;各项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9.5%,3年增量不低于500亿元;涉农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10%,3年增量不低于400亿元。

(二)降低客户融资成本。试点县(市)政府要指导农商银行利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优惠政策,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普惠小微、涉农领域贷款利率,在国家政策规定上限基础上再下降20个BP(发文之日利率上限为5.5%,试点县(市)农商银行执行5.3%)。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合作,用好现行财政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使用再贷款政策实际承担贷款利率须降至3.125%以下,使用普通贷款实际承担利率须降至4%以下(如遇国家及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试点县(市)农商银行新发放贷款整体利率水平持续降低。

(三)适当提高不良容忍度。试点县(市)农商银行要进一步落实贷款尽职免责相关规定,明确不良容忍度。原则上,试点县(市)农商银行涉农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当地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

(四)提高贷款办理效率。试点县(市)政府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效率。农商银行深入开展便捷获得信贷活动,发挥决策链条短、经营灵活的优势,将新增20万元(含)以下小额贷款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网点;鼓励实行独立审批人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全面实行“无纸化办贷”,推行房地产抵押内部免评估制度,进一步优化、缩短办贷流程和环节。线上小额客户办理“秒批秒贷”,线下业务原则上2-3天完成审批,办贷效率位居全省金融机构前列。

二、实施信贷产品倾斜

(五)创新专属信贷产品。鼓励试点县(市)利用奖补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农商银行创新乡村振兴专属信贷产品,充分缓解乡村振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农信联社加强对试点县(市)农商银行产品创新指导,将创新的信贷产品优先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产品评选范围。

(六)积极推广信贷产品。试点县(市)农商银行积极推广信贷产品,尤其是“政银保”“强村贷”“助养贷”“乡村好青年贷”等12项政策性产品(见附件),持续提高客户贷款可得性和覆盖面,力争产品应用效果在全省农商银行排名前列。

(七)加大金融科技运用。试点县(市)政府要加快整合财政、统计、农业、税务、人社等部门数据信息,与农商银行实现数据共享,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供大数据支撑。省农信联社为试点县(市)农商银行数据运用优先提供系统和技术支持,优先导入数据,实现批量授信。农商银行要加大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力度,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应用,通过“家庭银行”“信e贷”“信e快贷”等线上贷款模式,为涉农主体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优化信贷服务模式

(八)畅通乡村振兴申贷渠道。各试点县(市)农商银行建立申贷服务联络员制度,确定1部固定电话、2部移动电话作为申贷专用电话,持续宣传推广微信、微名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申贷渠道,畅通线上各类申贷渠道,力争线上申贷成为贷款申请的重要方式。

(九)实现整村授信全覆盖。试点县(市)农商银行要以“信用县”创建为抓手,依托营业网点和根植“三农”的农金员队伍,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评工作,全力推动整村授信工作,提高试点县(市)小微企业、农户建档、授信覆盖面,力争2022年底小微企业、农户授信覆盖面分别达到70%、80%。

(十)积极开展产业链融资模式。试点县(市)农商银行要结合试点县(市)乡村振兴主导产业,加强与当地农业、畜牧、工信、科技等部门对接,以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推行主办银行服务,实现对产业链上下游主体营销全覆盖。

(十一)优先选树乡村振兴样板村。省农信联社按年进行省、市、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样板村评选,指导试点县(市)农商银行选树基础扎实、成效明显、亮点突出的典型村居,纳入金融服务省级乡村振兴样板村,在每年评选中增加试点县(市)农商银行省级样板村1个参选名额。畅通评审通道,随时受理试点县(市)农商银行省级样板村申报工作,增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样板村数量。

(十二)深入开展挂职交流。试点县(市)政府要指导农商银行继续选拔优秀支行行长、客户经理到乡镇、街道、村居挂职,全力做好金融服务保障,切实打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力争挂职人员服务乡镇覆盖面达到100%。

(十三)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试点县(市)政府要落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探索建立公、检、法、司、银联合办公模式,开展不良清收专项行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惩治失信企业和个人。进一步畅通受理、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对金融机构涉诉案件快审、快结,提高对金融债权的清理和执结效率,为金融资源持续投入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工作组织保障

(十四)完善政银互动机制。试点县(市)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在与农商银行充分交流沟通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协同,通过签订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政策落实措施,确保依法合规、科学高效推进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各项工作落地。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县(市)政府成立服务保障工作小组,压实责任分工,做好沟通衔接,密切协调配合。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重要事项及时报上级部门研究解决,确保将服务乡村振兴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试点县(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农商银行要将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注重发挥党员在支农支小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建共建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十六)强化央行资金保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试点县(市)农商银行敞口供应再贷款,每年额度不低于50亿元,当地人民银行对试点县(市)农商银行发放的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条件的贷款全额给予再贷款报销,优先保障工作突出试点县;试点县(市)农商银行可采用信用方式办理再贷款,无需提供抵质押物。取消试点县(市)农商银行办理再贴现票据的贴现利率要求,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单独设置再贴现30亿元专用额度,专项用于支持试点县(市)农商银行的票据贴现。

(十七)加强监测通报和考核激励。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农信联社联合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定期调度试点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省农信联社对试点县(市)农商银行工作进度单独通报排名,对工作突出的,在年末考评中予以加分。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试点县(市)政府要会同试点县(市)农商银行,及时总结提炼财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做法,深挖特色亮点工作和服务模式,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银合作模式。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当地财政金融融合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做法、典型模式和服务成效,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附件: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主要信贷产品名单.xls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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