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金〔2021〕24号
颁布时间:2020-04-29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鲁财金〔2019〕36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申报工作的通知》(鲁财金〔2021〕1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兽医畜牧局联合审核,现公布2021年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名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虑年初预算安排及本次全省资金需求情况,经研究确定,对本次申请省级补贴金额较多的险种进行补贴金额限额,其余险种不得突破申报方案的省级补贴资金数(见附件)。玉米整县制“保险 期货”奖补名单,待大连商品交易所确定支持项目后另行下发。
二、省级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特色险种保费补贴,补贴比例应严格按照鲁财金〔2019〕36号文件规定执行,当地财政未安排预算进行保费补贴的,不得使用省级奖补资金。省级奖补资金已通过鲁财金指〔2021〕1号文件预拨。
三、自2022年起,原省级补贴品种冬枣、鸭梨保险变为地方特色以奖代补险种,由有开展意愿的县按照以奖代补申报流程上报后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