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税〔2020〕13号
颁布时间:2020年3月11日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3.聊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济南市中慈善总会
5.济南市历城区玉圃教育发展基金会
6.济南市历城区稼轩教育发展基金会
7.济南市天桥慈善总会
8.济南市长清区慈善总会
9.章丘慈善总会
10.济南市济阳区慈善总会
11.商河县慈善总会
12.槐荫慈善总会
13.济南市放生护生协会
14.东营市慈善总会
15.东营市祥瑞慈善功德基金会
16.东营市义工协会
17.东营市东营区慈善总会
18.东营市河口区慈善总会
19.东营市垦利区慈善总会
20.广饶县慈善总会
21.利津县慈善总会
22.广饶县乐安街道慈善总会
23.广饶县陈官镇慈善总会
24.利津县北宋镇慈善总会
25.德州市慈善总会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 东 省 民 政 厅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