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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2022)》的通知

陕金发〔2022〕10 号

颁布时间:2022-04-21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

各市(区)金融办(局、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各市银保监分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的实施办法(2022)>的通知》要求,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制定了我省相关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 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2022)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2022年4月21日

(联系人:王悦,电话:63919928)


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2022)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的实施办法(2022)的通知>》(银发〔2022〕53号)精神,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地方采取激励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价依据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依据本部门掌握的地方工作成效情况,参考本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对各市(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条 评价对象

全省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

第三条 评价原则及方法

(一)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切实简化考评方式、优化考评流程。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综合两类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严格控制激励数量(一般控制在3个以内),提高激励含金量。

(三)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差异性、合理制定评价标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比性。评价结果应综合考虑地区平衡,兼顾各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第四条 评价标准

(一)定量评价标准

1.各市(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各市(区)年度逃废债事件情况。(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

3.各市(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有关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4.各市(区)化解高风险中小银行机构相关风险进展情况和处置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贷款情况。(陕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各市(区)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提高人民币结算占比情况。(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6.各市(区)发生因损害银行或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引发群访群诉的情况。(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7.各市(区)上市公司等主体受行政处罚情况。(陕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8.各市(区)各类交易场所中所发生的风险事件数量、涉及金额和涉及人员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9.各市(区)压降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定性评价标准

1.各市(区)推动金融机构聚焦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包括秦创原建设、重点产业链发展等,组织开展融资对接、路演服务等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各市(区)开展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各市(区)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4.各市(区)发生重大区域金融风险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各市(区)金融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情况,及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

6.各市(区)推动巩固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和制造业金融服务发展情况。推动提高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完善民营企业融资配套服务情况。推动巩固金融扶贫成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等普惠金融发展,健全信息共享平台、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配套服务,支持“保险 期货”业务发展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

7.各市(区)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情况。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金融知识普及与投资者教育的长效机制、推进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等情况。建立金融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活动长效监管机制情况。(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

8.各市(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解民营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方面的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

9.各市(区)推动金融科技规范应用,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风险技防能力情况,及推动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情况。(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0.各市(区)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规范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情况。(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

11.各市(区)对各类交易场所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的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2.各市(区)配合完善支付环境建设情况。配合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情况。配合拓展移动支付在公共交通、医疗、缴税、校园、公共事业缴费等便民领域场景的应用,加快非现金支付受理环境建设情况。配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无证从事支付业务清理整顿情况以及推动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情况。(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13.各市(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培养和引进金融人才、服务金融机构和企业发展等方面情况。建立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工作机制,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配合查处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推动现金支付环境建设及对拒收现金行为的配合整治,切实保障特殊群体使用现金消费支付便利化,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情况。不当干预或影响信用评级机构展业独立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胁迫、诱导或干预信用评级机构作业和决策,阻碍或限制信用评级尽职调查,设置不合理的信用评级导向,限制信用评级机构公平竞争等行为。(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14.各市(区)推动保险行业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开展民生保障服务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

15.各市(区)政府不当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管理情况。(陕西银保监局)

16.各市(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7.各市(区)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情况。支持相关人民法院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

第五条 评价激励程序

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按照上述标准对2021年度各市(区)相关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提出拟激励对象名单。确定激励名单后,四部门在各自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确无异议,将最终确定激励名单报省政府。

第六条 激励措施的落实

按照省政府统筹安排,对拟予以激励支持的市(区)予以以下激励支持:

(一)根据该市(区)金融机构的实际合理资金需求,适度加大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制造业、“三农”、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绿色低碳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

(二)支持该市(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予以重点考虑和支持;

(三)在充分尊重商业银行自主发展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该市(区)设立分支机构;

(四)支持该市(区)有绿色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注册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该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该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就“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设立专项审核机制,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高上市审核、挂牌转让条件确认工作效率。将“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承销情况纳入证券公司实施正向激励评价;

(五)支持该市(区)积极探索保险业改革,助推积极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该市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和民生领域实际需求开展保险产品和业务创新。在充分尊重保险公司自主发展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共同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202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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