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商发〔2022〕15号
颁布时间:2022-04-24 发文单位:陕西省商务厅等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西安海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6号),进一步优化我省外贸企业国际供应链布局,支持我省公共海外仓建设,带动全省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将《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西安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
2022年4月24日
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6号),进一步健全我省跨境贸易服务体系,培育外贸新业态,增强外贸新动能,高质量推进我省公共海外仓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海外仓定义
本办法所指省级公共海外仓,是由陕西注册企业依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境外国家(地区)建设运营的综合仓储设施,可为多家企业提供通关、保税、仓储、物流、营销、展示、金融、保险、保理、合规咨询、售后服务、大数据资源和个性化定制等综合服务(以下简称“海外仓综合服务”)。
二、认定对象
海外仓投资运营主体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企业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情况良好,近两年内(或企业设立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处理且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开展公共海外仓业务的,境外关联公司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三、认定标准
(一)产权投资关系清晰明确。海外仓所有权或经营权所属公司由申报企业直接投资或控股。
(二)运营管理能力和资质。拥有配套仓储管理等信息化平台系统,以及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硬件和专业从业人员。
(三)服务水平及范围。熟悉掌握目的国关务、税务、法律等政策法规,为3家(含)以上陕西注册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至少提供“海外仓综合服务”中的三种事项。
(四)面积要求。单个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中欧班列长安号、“一带一路”沿线和RCEP国家布局的公共海外仓面积可按照1:1.5认定。(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表》为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申报主体海外仓境外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证明(若涉及)
3.海外仓权属证明
(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海外仓产权证明材料,仓库投资购买或租赁合同(协议)及相关付款付汇凭证;
(3)申报主体与境外关联公司投资、控股关系证明。
4.经营能力证明
(1)运营能力:申报企业在公共海外仓所在国(地区)获得海外仓综合服务涉及内容的资质证书,若为合作需提供与合作方的相关合同协议或相关资料;
(2)服务配套:海外仓配套设施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等)、配套设施购买、租赁合同协议及付款凭证;专业从业人员用工证明材料;
(3)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系统购买研发合同(协议)及付款凭证,近期使用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
5.开展业务证明
服务企业清单汇总表及依序对应签订的合同(协议),为企业提供海外仓综合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6.图片及视频
(1)图片:公共海外仓平面图、室内外实景照片、配套设施照片、海外地图定位及经纬度截图。图片数量不超过10张。
(2)视频:海外仓内外景、基础设施、信息化设备、进出货管理、人员仓内日常工作等情况。视频时长3-5分钟。
(二)材料要求
1.申报纸质资料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复印件或系统截图。
2.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截图清晰可读,按要求顺序编辑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纸质版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
3.外语文件须由第三方翻译机构译成中文,加盖翻译机构公章附于该外语文件之后对应。
4.多家省内注册企业合作设立公共海外仓的,应出具联合声明确定单一申报主体。
五、认定程序
1.企业应按照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所在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商务厅。
2.省商务厅定期会同省财政厅、西安海关、人行西安分行、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等部门,对新申报的省级公共海外仓进行认定。对认定符合条件的省级公共海外仓进行公示后,确认为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每年对已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取消认定资格。
六、政策支持
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企业:
(一)根据年度服务陕西本地企业情况,对其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无需重复提供材料,可在西安海关简化办理海外仓备案手续,并享受海关企业信用等级高级认证申报专项辅导等政策支持。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各项外汇便利化试点。支持银行将“笔数多、信用好”的海外仓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
(四)对中欧班列长安号沿线布局海外仓的产业链企业,适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
(五)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享受优先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纳入信保机构重点客户分级名单,并提供针对性的融资、信保产品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