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商函〔2022〕5号
颁布时间:2022-01-18 发文单位:陕西省商务厅
西安、咸阳、延安市及其他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业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西安、咸阳、延安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有序复工复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为复工复业创造条件
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仓储业及物流配送和贸易平台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44号)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和《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展览活动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商务部修订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各项规定,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复工复业夯实安全基础。一是主动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加快实施在防范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推动释放人员流动性,尽快恢复防范区商贸流通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管控区要依据复工复业政策,推动生活必需品企业复工复业。二是帮助商贸流通企业办理通行证,指导企业在严格做好商品、车辆消杀的前提下,按照固定车辆、固定路线、闭环管理的要求开展商品运输,确保企业物流运输畅通。三是帮助企业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满足复工复业防疫需求,协调落实定点核酸检测。四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商贸流通企业减税降费、社保减免、稳岗就业、房租减免等政策支持,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尽早复工复业。
二、分区分类组织商贸流通企业有序复工复业
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按照分区分类的办法组织实施。一是省市重点保供商贸流通企业要全面复工复业。二是对于承担小包装粮食、桶装食用油、肉、禽、蛋、菜、奶、食糖、食盐、水果和水产品等11类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商贸企业,以及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物流配送企业, 组织动员企业全面复工复业。三是经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评估为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应尽快组织动员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四是经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评估为疫情防控中风险地区,鼓励所在县区(开发区)限额以上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住宿和餐饮企业有序复工复业。五是对省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保税物流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等非生产型外贸新业态企业,尽快组织动员企业全面复工复业。
三、全面落实企业复工复业后的疫情防控责任
一是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专门力量负责企业复工复业工作,向社会公开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指定专人值守,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具体困难,按属地原则及时报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确保企业复工复业后遇到的实际困难得到及时有效得到解决。二是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对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定期督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协调解决复工复业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指导复工复业的商贸流通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技术指南要求和消杀措施,加大疫情防护物资器材储备,加强应急训练和演练。四是做好个人防护。加强疫情防控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工作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加大工作空间、座位之间的距离,工作台、操作按钮、办公物品表面要定期进行消毒。勤洗手,减少人群聚集,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四、重视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安全生产工作
疫情期间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停产停工、员工长时间居家易产生心理问题,全面复工复业后,将面临用工紧张、有的员工心理不稳、有的企业急于开工挽回损失、放松安全管理或教育培训不到位等新情况,增加了企业安全隐患和风险。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落实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二是督促企业制定好复工复业方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复工复业过程安全管理。三是对企业开展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服务,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好复工复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陕西省商务厅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