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商发〔2021〕53号
颁布时间:2021-12-16 发文单位:陕西省商务厅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辨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能力,消除非法集资的生存空间,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现将《陕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陕处非办发〔2021〕10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当前,全省经济总体呈现恢复向好的态势,但是国内经济仍然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企业并没有安全度过生产经营的困难时期,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风险、非法集资问题仍然存在,而且更加隐蔽。这类案件一般参与群众多,财产损失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
二、切实加强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认清非法集资问题的根本在于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其他有效的方式,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深入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不同形式的具体案例剖析,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提高对非法集资行为本质的认识,从思想上自觉抵制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各地的宣传教育活动也可结合《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商函〔2021〕642号)有关工作内容一并开展。
三、紧盯可疑目标、关键时期和重要区域,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属地备案的预付款发卡企业(含不在本地备案的发卡企业)、拍卖企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列出可疑目标,上门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在元旦春节消费旺季即将来临的关键时期,采取紧贴生活、通俗易懂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广泛的群众性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不给不法商家留下非法集资的任何机会。在人口密集的街道、社区设立常态化的宣传教育窗口,强化对普通群众的宣传教育效果。
四、认真谋划,严密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熟悉工作目标和上级要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宣传教育专班,会同有关部门,周密计划,密切协同,狠抓工作落实,迅速掀起群众性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宣传教育的热潮。
陕西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