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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预〔2021〕168号

颁布时间:2021-11-30 18: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附件: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实施方案

财  政  部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浙江省探索有利于推动共同富裕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支持浙江省合理配置和清晰划分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增强省级调控职能,适度强化省级在统筹协调跨区域事务方面的职责,优化支持区域均衡发展的财政体制政策。

(二)探索完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体制。支持浙江省贯彻分税制原则,根据税费属性合理划分收入,保护和调动市县发展积极性,夯实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提升省级财政统筹资源能力,更好发挥省级财政的均衡作用,强化财政体制“扩中”、“提低”的政策功能。探索建立省以下财政收支均衡度评估机制,逐步提高财政初次分配均衡度,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坚实财力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推进浙江省明晰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优化转移支付体系和结构,更好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落实,专项转移支付引导下级干事创业的作用。

(四)支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浙江省有关部门按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税制改革措施落实。鼓励浙江省设立慈善信托,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引导社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支持浙江省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二、支持浙江省探索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路径 

(五)鼓励浙江省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目标明确、步骤清晰、水平合理、保障到位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政策框架,逐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完善与经济发展阶段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确定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率先实现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浙江样本。

(六)上下联动加快构建“钱随人走”制度体系。中央财政研究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常住人口折算比例,结合中央财力逐步增加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规模,加大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稳定财力支持。鼓励浙江省探索构建体系化、集成化的“钱随人走”制度体系,完善以人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改革与人口流动关系密切的相关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促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人口流动紧密挂钩,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分配的合理性和精准度。加强央地协同,逐步健全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层层联动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长效机制。

(七)进一步完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推动浙江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加大地方财政缴费补助,激励个人多缴费长缴费。支持浙江省按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健全多层次、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托底政策体系,推进分层分类精准救助。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支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浙江区段建设,鼓励浙江省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财政补助范围,支持浙江省扩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财政补助范围,丰富全域高品质现代文化供给。

三、支持浙江省探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财政政策 

(八)引导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的支持力度。引导浙江省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引导性政策和激励约束措施,将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全面纳入省级对下生态保护补偿相关转移支付范围,建立健全差异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生态保护积极性,增强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鼓励浙江省依法稳步推进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使用,一体化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

(九)优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鼓励浙江省探索更多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实现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良性互动。

(十)创新碳达峰、碳中和财政综合支持政策。指导浙江省财政部门研究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财政奖惩政策,将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指标完成度和财政资金奖惩挂钩。围绕能源等重点领域,支持浙江省实施一揽子财政政策,力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支撑。鼓励浙江省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浙江省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改革试点,鼓励浙江省按规定统筹资金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四、支持浙江省探索形成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支持科技创新。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机制,支持浙江省打造“互联网 ”、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着力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全链条,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支持科研院所加快高质量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浙江省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小而精”的高水平特色高校,探索用新机制举办新型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十二)支持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支持宁波舟山港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打造国际航运物流枢纽。支持浙江省义新欧(中欧班列)提质扩容专项激励试点,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支持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推动浙江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制造业领域相关政府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投资浙江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

(十三)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支持浙江省海洋强省建设,为全国和其他省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充分考虑浙江省重大项目、重大战略、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等因素,对新增债务限额给予积极支持,推动浙江省高质量发展,扩大有效投资补短板,加快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支持浙江省完善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高品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通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渠道,促进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浙江省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五、支持浙江省探索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先行示范 

(十四)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支持浙江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编制预算,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鼓励浙江省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先行先试,运用科学合理的实际执行情况制定或调整标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支持浙江省加强资产管理,推进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探索将长期低效运转和闲置资产调剂共享。

(十五)不断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支持浙江省在项目预算公开方面开展试点,推动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建立民生项目信息公示制度。

(十六)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支持浙江省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做实、做细中期财政规划,完善以项目库为基础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将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各年支出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建立完善资金“全覆盖”、项目“全梳理”、结果“全运用”、来源“全统筹”的预算管理模式,建设形成由“目标、指标、审核、评价”组成的全过程管理机制。

(十七)推进预算与绩效的深度融合。深化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改革,深入推进部门单位行政绩效与预算绩效有机融合。建立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期中评估机制,加强财政政策全面绩效审查。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流程,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完善重大政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论证评估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管理成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八)推进财政数字化建设。突出制度重塑,强化数字财政顶层设计,加快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的联通与共享,提升服务社会能力,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共同推进探索创新的工作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落实机制,财政部会同浙江省财政厅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行“清单式、项目化”工作推进机制,按年度列出目标清单和工作清单,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财政部加强政策扶持,优先将相关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浙江省,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浙江省聚焦重点、聚集资源、聚合力量,率先在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形成一批推动共同富裕的标志性成果,为全国地方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浙江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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