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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1〕30号

颁布时间:2021-09-3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艺术专业人员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省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我省文化领域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进一步团结凝聚艺术专业人才队伍,为繁荣我省文化艺术事业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艺术系列职称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艺术系列专业全部设置正高级职称,舞台技术专业增设正高级。

2.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除艺术研究专业外,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艺术研究专业研究员为正高级,副研究员为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为中级,研究实习员为初级。

原高级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依次对应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原一级影视技师、二级影视技师、三级影视技师、四级影视技师依次对应一级影视技术、二级影视技术、三级影视技术、四级影视技术。原四级录音对应四级录音师,原四级剪辑对应四级剪辑师,原四级化妆对应四级化妆师,其他职称名称不变。

3.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型职业领域发展和职业分类实际,增设艺术创意设计和动漫游戏两个专业,编剧和作词专业分别设立,取消电影放映技术专业。调整后我省艺术系列职称专业设置为20个(附件1)。

4.艺术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重点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艺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2.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标准的,可直接申请考核认定职称。对长期在县乡(不含区)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降低专业能力要求。

对院校毕业后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且无初级职称的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按照对应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制订符合我省艺术专业人员特点的省级评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我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及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制定《陕西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附件2)。降低实践性和操作性强的专业理论成果要求,鼓励艺术专业人员在本专业领域不断探索,提升业务水平。

4.增加艺术专业人员服务基层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增加服务基层要求,引导艺术专业人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丰富基层文艺活动,带动基层文艺人才水平提升。部分专业增加工作量要求,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艺术专业人才奉献意识,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作用。

(三)创新评价机制

1.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取专家评审、业绩展示、专业考试、实践操作(专业能力展示)、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充实更新评审专家库,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艺术教育机构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文艺工作者担任评审专家。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职称评价的客观公正。

2.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延伸联系手臂,拓展评审范围,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各级人才档案代理机构,按规定做好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相关服务工作。

3.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把职称评价作为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用为本,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优化管理服务

1.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接受随机抽查、巡查,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妥善处理。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或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提高服务质量。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减轻专业人员申报负担,实行网上申报,精简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

3.规范评审行为。对职称工作者严格管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在职称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者,按规定追究个人及相关单位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艺术专业人员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二)精心组织,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反馈。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引导,认真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各类艺术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营造有利于艺术专业人才队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我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附件:1.艺术系列各专业职称资格名称一览表

      2.陕西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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