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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1〕14号

颁布时间:2021-06-16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纳入实施范围,按其2020年社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标准。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及“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裁员率计算公式:(2020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100%。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参保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目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缴费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技能提升补贴相关申请条件按陕人社函〔2021〕61号执行。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失业补助金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上述政策保障范围均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2021年7月1日之前已受理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其标准按原政策执行。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停发。

四、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地

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稳定就业局势推出的阶段性举措。各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流程,实现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照原稳岗补贴审核程序实施。各市要创造条件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可免申请直接将资金返还到企业账户。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科学测算基金支撑能力,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从严审核把关。对套取、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要如数追回资金,并将用人单位、法人及有关人员纳入失信机制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上述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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