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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1〕55号

颁布时间:2021-02-23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23日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打造我省制造业竞争新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 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 服务”转变,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示范企业,指围绕核心制造业务在全面实施服务型制造发展模式中成效显著,服务型制造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起到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

示范项目,指围绕提升核心制造业务开展的产品及服务融合项目。项目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扩大市场占有率、推动企业创新等方面的成效突出,对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平台,指面向行业或区域的制造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IT服务、工业互联网、工业云服务,以及人才培养、金融财税、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服务,围绕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完善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深化专业化分工、促进行业或区域发展的专业或综合服务平台。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第二章  认定原则

第五条强调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申报主体应通过创新制造与服务融合业态,促进制造业务增长、服务收入提升、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及企业利润水平持续提升,形成制造与服务协同创造主营业务收入的新局面。

第六条 注重创新。重点考察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与产品创新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对服务型制造的推动作用。申报主体应将技术创新作为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根本动力,通过服务型制造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鼓励融合。重点考察制造业企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的融合情况,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况。申报主体应深入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以服务强制造,以制造带服务,以服务为纽带融合优化产业生态,实现协同共赢。

第三章  认定范围

第八条 工业设计服务。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库,夯实工业设计发展基础。创新设计理念,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支持面向制造业设计需求,搭建网络化的设计协同平台,开展众创、众包、众设等模式的应用推广,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推进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工业设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设计发展良好生态。

第九条 定制化服务。综合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推动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发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

第十条 供应链管理。支持制造业企业合理安排工厂布局,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供应链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鼓励发展供应链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生产性服务,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

第十一条 共享制造。积极推进共享制造平台建设,把生产制造各环节各领域分散闲置的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制造业企业开放专业人才、仓储物流、数据分析等服务能力,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

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制造业全过程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供商,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认证机构创新认证服务模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全过程的质量提升服务。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仪器设备和共性技术研发,发展工业相机、激光、大数据等新检测模式,提高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制造业企业以客户为中心,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围绕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护检修水平,拓展售后支持、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和产品升级服务。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提高产品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 总集成总承包。鼓励制造业企业提高资源整合能力,提供一体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 软件 平台 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系统集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展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交钥匙工程(EPC)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探索开展战略和管理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节能环保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逐步开展产品回收及再制造、再利用服务,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诊断、方案设计、节能系统建设运行等服务。继续发展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节能环保服务。引导制造业企业与专业环保治理公司合作,开展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合同水资源管理等新型环保服务。

第十六条 生产性金融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生产制造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与信息链,发挥业务合作对风险防控的积极作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强化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

第十七条 其他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开放式创新平台,发展信息增值服务,探索和实践智能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外包,持续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持续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申报示范企业须正常经营3年以上,申报示范项目(平台)须正常经营2年以上。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的突出特色和示范推广潜力,服务型制造模式在行业内有明显核心竞争和持续增长能力,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认定范围所明确的领域和方向。

3.申报主体在近2年(申报示范企业为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环保或安全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成功拓展了服务业务,形成了系统的服务型制造发展模式,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拥有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能够围绕核心能力在商业模式创新、产品服务系统融合、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商业模式、运营模式、内部管理模式,以及产品服务系统、市场竞争力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企业近3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的项目不少于3个,且至少满足以下1项条件:

(1)企业近3年的综合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平均达到20%以上;

(2)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出了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新型服务业务,并使得服务业务对企业产品销售促进幅度近3年达到年平均20%以上;

(3)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近3年的利润比上年平均增长10%以上。

2.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服务化转型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必须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主要针对在某一细分业务活动上建立了完善的服务型制造项目,提供了系统的服务型制造活动,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促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成效突出。项目的实施单位(乙方)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模式辐射能力,对于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应聚焦制造业发展,向制造业提供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或居间服务,促进市场分工和专业化能力发展,提高资源、能力、人才的供需匹配平衡,增强制造资源与能力共享水平,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专业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2)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够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销精准连接、高效畅通;

(3)具有完善的资源聚合机制、供需对接机制、服务过程管控机制和整合服务资源的能力,形成较完整的服务链;

(4)具备明确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形成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服务目标,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5)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符合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已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主体不再申报),均可向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认定申报书》(附件1),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书;

三)申报主体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申报主体进行初审,严格按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报送文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主体的申报书(含随附材料,按申报主体单独装订,一式2份)等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二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推荐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查验,择优确定拟入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 平台),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三条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

第二十五条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的,省、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六条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申报主体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完成相关手续3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称号:

(一)申报主体自行要求撤销的;

(二)申报主体被依法终止的;

(三)申报主体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四)申报主体经营不善,不再符合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基本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二十七条第(三)款原因被撤销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称号的,由奖励单位同步收回奖励资金,企业或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认定。

第二十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调整和撤销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的培育管理和跟踪指导服务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认定申报书

2.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申报汇总表   

附件1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企业(项目 平台)认定

申   报   书

(20XX年版)

申报单位(盖章)

行业类别

申报类型□示范企业 □示范项目□示范平台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XX年  月  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表

填报说明

一、申报书封面:申报单位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申报主体名称,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细化至中类并注明分类代码,推荐单位为申报主体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申报书内容:申报书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申报表、申报书正文和附件。其中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分别填写表1、表2和表3。申报书正文和附件分别参阅相应的参考提纲。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填写要求和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表项,并组织编写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对所填报的相关内容(含附件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书应编辑目录,并按目录所列顺序,对应页码以书本形式装订成册,不接受资料补充。

六、申报书请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和电子版必须一致)。电子版请根据所提供的模板进行编辑,其中申报书正文字体为小四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小四号黑体,二级标题小四号楷体。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胶装成册,装订平整,盖骑缝章,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得以活页方式装订,防止传递和查阅过程中发生散乱;书脊处请标注企业名称;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或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

表1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代表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主营业务

行业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传    真

从业

人员

员工总人数

(人)

研发和设计人员

人数及比例%)

中高级职业资格人

员人数及比例%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人数及比例%

人, %

人, %

人, %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首次注册地及注册时间

核心产品简介(150字以内)

二、经营管理状况

经营指标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资产总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综合服务收入(万元)

主要的服务业务名称

及收入(万元)

税金总额(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增长率(%)

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服务对产品销售的促进率%

研发设计投入比例%)

企业累计

获得专利

(项)

发    明(项)

(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提供

证明材料)

(需提供

证明材料)

实用新型(项)

外观设计(项)

三、主要申报内容

申报企业已

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及示范称号

申报企业正

在同期申报

的国家级、

省部级奖励

及示范称号

本次申报服

务型制造示

范企业模式

(综合型方

向可多选)

□工业设计服务    □定制化服务          □供应链管理

□共享制造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全生命周期管理

□总集成总承包    □节能环保服务        □生产性金融服务

□其他创新模式(说明:       )

填报单位意见及真实性承诺:

本申报书所有材料(含附件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本

单位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市级单位推荐意见:

单    位(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正文

(参考提纲)

一、企业概况

1.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程、主营业务、核心产品等。

2.核心产品关键性能、加工工艺、技术实力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在相关产业链中的地位及作用,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主要竞争对手及与之对比等情况。

3.企业在行业领域中的地位,研发创新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参与或主导相关产品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工艺等标准的制定情况。

二、开展服务型制造工作的基本情况

1.结合申报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典型模式,介绍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

2.企业服务型制造管理体系(各项制度建立、组织构建、开展服务型制造的环境保障等)。

3.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的基础条件(软硬件设施条件、研发创新情况、已获得的省级以上立项计划、奖项等情况、合作单位情况、相关资质等)。

4.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服务型制造人才队伍建设。

5.企业在服务型制造方面采取的措施、典型案例、示范性特征(针对申报模式)、近3个年度服务型制造相关投入、开展服务型制造项目名称(不少于3个)、实施过程内容、完成情况及取得的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做法

结合所申报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典型模式,从经营战略、商业模式、主要的服务业务、服务型制造运营方式、信息平台、资源配置、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层面论述企业服务转型的主要思路、重要举措、转型成效。

四、经验总结

总结并提炼示范企业服务转型的示范经验。

五、今后的建设目标和规划情况

介绍企业今后3年乃至更长时间在服务型制造方面的发展思路,特别是结合申报的示范企业典型模式,说明下一步开展服务型制造的主要目标、关键举措和预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参考附件

1.营业执照。

2.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个年度的申报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财务报告的附注等其他部分无需提供),复印件上须清晰显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章。未提供审计报告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商标注册证书。

4.申报单位近3个年度信用审查报告(未提供信用审查报告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5.近3个年度的综合服务收入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申报单位财务部门统计的服务收入明细并盖申报单位公章)。

6.近3个年度有关服务型制造项目合同(不少于3个)、投入及成果、荣誉等佐证服务业务成效的材料复印件。

7.申报单位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包括姓名、学历、技术领域、工作部门、职称职务等。

8.申报单位近3个年度所获的国家级或省部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9.相关产品的技术水平评价证书(鉴定证书)、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证书清单及证明材料。

10.申报单位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表2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

实施单位(乙方)

所在行业类别

投资额度

万元

项目实施年限

年至       年

二、项目申报单位情况(□甲方    □乙方)

企业性质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行业类别

主营业务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从业人员

员工总人数(人)

研发和设计人员人数及比例(%)

中高级职业资格人

员人数及比例(%)

本科以上学历人

员人数及比例(%)

人,  %  

人,  %

人,  %

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

资产总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主要的服务业务名

称及收入(万元)

净利润增长率(%)

研发设计投入占

收入比(%)

服务收入占

总收入比例(%)

服务对产品销售的促进率(%)

本项目获得

或已被受理

专利情况

总数(项)

其中

发明专利(项)

实用新型(项)

外观设计(项)

三、合作方情况(□乙方    □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从业人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上年度业务收入

万元  

主要业绩

(200字以内)

四、主要申报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

内容及成效

(150字以内)

项目已获得

的国家级、

省部级奖励

及示范称号

项目正在同期

申报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及示范称号

本次申报服务

型制造示范

项目模式

(单选)

□工业设计服务   □定制化服务         □供应链管理

□共享制造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全生命周期管理

□总集成总承包   □节能环保服务       □生产性金融服务

□其他创新模式(说明:       )

填报单位意见及真实性承诺:

本申报表所有材料(含附件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市级单位推荐意见:

单    位(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申报书正文

(参考提纲)

一、项目概述

介绍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以及实施预期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比较,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项目实施对于相关单位在投入产出、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客户拓展等方面的突出作用,以及对目标产品市场的积极影响。

二、主要做法

结合所申报的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典型模式,向市场提供的主要服务业务,从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等方面论述项目实施的主要目标、建设内容及实施效果。

三、经验总结

结合所申报的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典型模式,总结并提炼示范项目实施的示范经验。

四、今后的建设目标和规划情况

结合申报的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典型模式介绍项目实施下一步的主要目标、关键举措和预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参考附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建设合同(仅限委托乙方建设的项目)等复印件。

3项目验收、鉴定或其他形式的专家评价意见。

4.申报单位近2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无关的部分可不提供)。

5本项目获得或已被受理专利复印件;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等证书复印件。

6申报单位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表3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申报表

一、平台基本情况

平台名称

网    址

运营主体

平台性质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

____万元                                                        

主要投资方名称

性    质

投资比例(%)

二、申报类型

         □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           □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平台

业务简述

服务平台

目标市场

服务平台

业绩目标

三、平台绩效

上年末总资产

万元

服务场地面积      

平方米

从业人数

研发和设计人员

人数及比例(%)

人, %

中高级职业资格人

员人数及比例(%)

人, %

本科以上学历人

员人数及比例(%)

人, %

经营指标

(申报年度的前2—3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服务收入(万元)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  %

,  %

,  %

资产总额(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上缴税金(万元)

服务企业户数(个)

四、平台运营业绩指标

聚集供方企业户数(个)

聚集需方企业户数(个)

近12个月平均月度活跃供方企业增长率(%)

近12个月平均月度活跃

需方企业增长率(%)

近12个月平均月度活跃供方户数(个)

近12个月平均月度活跃

需方户数(个)

近12个月累计

交易笔数(笔)

近12个月交易笔数月度

环比增长率平均值

近12个月平均月度

交易金额(万元)

近12个月总交易

金额(万元)

近12个月平均月度

交易金额增长率(%)

近24个月平均年度

总交易金额增长率(%)

五、服务典型制造业企业名单(选填5户)

服务企业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内容简述

近12个月总交易金额(万元)

1

2

3

4

5

填报单位意见及真实性承诺:

本申报表所有材料(含附件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本

单位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市级单位推荐意见:

          单    位(章)                     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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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申报书正文

(参考提纲)

一、平台概述

介绍平台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以及目前平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等。

二、主要做法

结合申报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类型,说明平台在健全服务体系、推出新型服务业务、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的思路、典型服务流程、做法和成效。服务对象、服务团队、服务内容,在本行业或者本区域的地位。结合平台服务企业的案例,论述平台的核心服务能力,以及在提供服务后对本行业或本区域企业发展的影响。

三、经验总结

结合申报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类型,总结并提炼示范平台实施的示范经验,典型案例的介绍(含服务对象、主要服务内容及特点、服务流程、取得成效及其定量数据)。

四、今后的建设目标和规划情况

介绍平台今后3年乃至更长时间服务型制造方面的发展思路,特别是结合所申报的示范平台类型,说明在下一步提供专业服务、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方面的主要目标、思路方向、关键举措预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参考附件

1营业执照(若无提供企业法人证书

2.平台2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无关的部分可不提供)

3.近2个年度服务收入明细及相关证明。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配套软件或系统的相关合同(复印件)

6.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7.服务制造业企业客户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8.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9.申报单位所获的国家、省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单位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2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一、示范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示范模式

主要产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

2

3

二、示范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示范模式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

2

3

三、示范平台

序号

平台名称

专业平台/区域平台

运营主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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