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商函〔2019〕194号
颁布时间:2020-11-16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设区市招商主管部门:
2017年以来,我省各级招商主管部门及各“区中园”管委会积极落实苏陕扶贫共建“区中园”合作协议,将“区中园”建设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并取得初步成效。以园区为载体的两省经济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化,江苏对口帮扶市(区)在政策资金扶持、招商项目落地、人才培训交流和扶贫扶智帮困等方面与我省结对开发区(园区)进入全面深入合作阶段。
为进一步巩固两省商务系统良好合作势头,全面学习江苏开发区管理运营先进经验,经与江苏省商务厅沟通,在首批试点“区中园”的基础上,两厅决定在我省贫困县再新增若干苏陕扶贫协作“区中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招商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区中园”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和扶贫帮困的重要作用,认真选择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园区上报认定。
二、拟新增园区应当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能够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并已有与江苏企业合作项目落地。
三、申报新增园区前,各设区市招商主管部门要协助园区征求江苏对口合作地区政府部门或开发区意见,并与江苏方面初步达成合作共建园区意向。若对原“区中园”有调整意愿,可一并提出调整意见。
四、请各设区市招商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上报本市内拟新增“区中园”的相关信息,并于5月15日前将《新增“区中园”信息统计表》和拟新增“区中园”有关情况(格式见附件)反馈省厅。
五、新增“区中园”经认定后,严格按照《江苏省商务厅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推进苏陕合作共建“区中园”的工作机制》开展有关工作,参与年度评估,并享受《苏陕扶贫协作共建“区中园”年度评估激励办法》有关政策支持。
联系人:李琳 电话:029—63914015
邮 箱:dofcom@vip.163.com
陕西省商务厅
2019年4月8日
附件1
拟新增“区中园”信息统计表
共建“区中园”名称 | 陕西开发区(园区)名称 | 江苏结对开发区名称 | 联络员信息 |
拟合作共建“区中园” 名称 | “区中园”规划所在开发区 | 江苏对口合作开发区 | 拟新增“区中园”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
附件2
拟新增“区中园”有关情况
一、园区概况
园区主导产业、规划面积、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基础建设、入区企业、优惠政策制定等基本信息
二、与江苏对口地区协商合作共建“区中园”情况
与江苏对口市(区)政府或开发区征求合作意向情况或工作进展
三、已与江苏开展合作项目情况
与对口市(区)已开展的实质性园区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园区共建情况,园区已承接苏陕合作项目或已开展项目对接情况,项目扶贫帮困情况
四、其它有关情况
需说明的其它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