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卫老龄发〔2020〕41号
颁布时间:2020-09-03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体部署,推动我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年健康工作的要求,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全程服务、公平可及、激发活力、共建共享为原则,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基本建立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全面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陕西。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85%;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所有养老机构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全部设立老年人挂号和就医绿色通道。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老年健康教育
1.开展健康知识宣传。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药养生养老等老年健康宣传。在相关媒体设立老年人健康栏目,宣传老年人常见病的预防与治疗,宣传促进老年人健康的公共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健康知识。利用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发布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等信息。积极开展“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社会活动。举办老年健康大讲堂,组织医务人员、志愿者开展义诊和健康知识宣传等活动。办好《陕西老年健康报》。(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要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推动老年群体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推广中医药保健知识,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面向老年人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健康咨询等工作。开展老年人帮扶关爱活动,重点为高龄独居、行动不便、失能、部分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老年综合评估等上门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组织健康体育活动。各地要加强健康公园、健康长廊和健康步道等健康环境建设。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常态化的老年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研究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加强老年健康预防保健
1.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口腔疾病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积极开展监测评估、危险因素控制、筛查干预、健康指导和康复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健康评估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保健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完善精神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和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实施分类干预和管理。稳步推进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和服务内容。(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4.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落实《关于促进我省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以及生活服务、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对老年人住宅室内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改造,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开展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在全省建设100个城乡老年友好型示范社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办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1.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鼓励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医疗养老联合体等方式,建立远程医疗、急诊病人转院、术后康复巡诊、预约就诊等协作关系。提倡三甲医院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家门诊,由本院老年常见病专家定期巡视。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老年病科和老年病床,对本区域内的养老机构实行医疗托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救治、中医保健等服务。鼓励通过转制、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单位内设医院、干部休养病房等闲置资源向老年病院、老年康复护理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转型。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检测和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塑造老年友善文化、进行老年友善管理、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营造老年友善环境,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改善老年患者的就医流程,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及照护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
1.推动康复和护理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开办老年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康复和护理病床。(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和护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中医药康养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开展农村医养结合护理服务试点。依托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开展农村医养结合服务试点,逐步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探索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项目,开展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慢病随访、用药指导等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向农村领域方向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开展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形成适应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陕西银保监局负责)
2.积极开展长期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培育5-10家标准化医养结合服务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实施基层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负责)
3.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1.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鼓励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安宁疗护科,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宁疗护病区和床位。鼓励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设置独立的安宁疗护中心,推动形成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负责)
2.积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探索研究安宁疗护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逐步积累,不断完善,形成有价值、可借鉴的经验做法。逐步建立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机构与机构间、机构与居家间通畅合理的转介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负责)
3.明确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公办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负责)
4.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配套专项经费,紧紧围绕《健康陕西行动(2020—2030)》和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标监测评估系统列入“十四五”卫生健康项目规划,在健康陕西建设工作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对监测评估结果进行运用。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规划立项、土地供应、医保定点、税费优惠、金融借贷、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发挥民间资本在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老年健康领域,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加大支持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逐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基本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陕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学科发展。推进省老年医学联盟建设,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学研究,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高校、研究机构开展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动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引导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领域的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强化人才供给。建立高校与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提供老年健康相关专业学生到机构、社区实习就业机会,扩大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加大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社会供给数量和服务能力。(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强化信息运用。推进智慧康养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秦云工程”,加快建设陕西“健康云”,完善行业云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策,建立并完善预约服务、远程医疗、移动支付、互联网医院在老年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老年健康状态信息的动态监测,实现在线即时管理和预警。推动企业和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充分运用智慧健康服务产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负责)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