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气发〔2020〕19号
颁布时间:2020-03-17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设区市气象局、杨凌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根据有关规章和标准,省局制定了《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3月16日局长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气象局
2020年3月17日
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16)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质量考核。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包括:年度质量考核、现场质量考核。
第二章考核组织和考核方式
第四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年度质量考核。
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监管办”)负责在陕西省气象局官网申请信息公示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官网公示单位”)的现场质量考核。
市、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中事后监管的现场质量考核。
第五条 官网公示单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上年度检测质量考核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申请表》(附件1)、《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情况年度报告表》(附件2)等相关资料。
未在陕西省气象局官网公示的资质单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应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事中事后监管的现场质量考核。
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查、整理检测质量考核申请资料,制订考核计划,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组建考核组实施考核工作。
第七条 考核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应由雷电防护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具备必要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 考核组的责任与义务:
(一)考核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每个成员应与被考核检测单位无利害关系;
(二)考核组独立对检测单位防雷装置检测的质量实施考核;
(三)对考核过程中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检测单位被考核项目检测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出具考核结论,并对所出具的结论负责;
(五)对被考核检测单位提供的相关业务、管理、人事等内部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条 考核方式分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资料检查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对所抽取的考核项目资料进行核查。项目验证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对所抽取的考核项目进行全部或部分要素(项目)的现场复核检测,可采用检测机构自测或考核组独立检测两种方式。
第十条 对每个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的检测项目,由各考核组按5%~10%比例随机抽取,最少不少于1个、最多不超过10个。其中项目验证的应不少于抽检项目的50%,两个及以下项目均应项目验证。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资质单位质量考核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测实施期间有效的相关标准;
(三)省气象主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被考核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十二条 资质单位年度质量考核程序按下列流程进行。
第十三条 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内容:
(一)验证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二)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三)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四)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五)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七)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 现场质量考核除应按第十三条的质量考核内容外,还应核对现场检测技术人员和相关证件、检查现场检测仪器设备。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考核组对照考核依据,按考核内容对每一考核项目资料进行考核、分析,形成《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附件3)。
第十六条 考核组在完成年度质量考核全部工作后,应及时填写《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以下简称“考核汇总表”,附件4),并将考核汇总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省局监管办。
第十七条 省局监管办应在收到考核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被考核单位通报年度质量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考核结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局监管办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八条 省局监管办对申诉内容进行核查,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公布核查结果。
第十九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示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 考核汇总表等考核资料由省局监管办归档留存,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对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和资质延续或升级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申请表
2.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情况年度报告表
3.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
4.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1:
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性质 | ||||||
主管机构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具体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固定电话 | |||||
资质证核发机构 | 资质等级 | ||||||
资质证发证时间 | 证书编号 | ||||||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 高级技术职称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其他人。 具有个人检测能力评价证书(或资格证)人。 | ||||||
仪器设备管理情况 | 是否具有独立的仪器设备保管场所: 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状态:应检定个,未检定个。 | ||||||
质量管理情况 | 质量管理手册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 ||||||
档案管理情况 | 是否具有独立的档案保管场所: 是否有专人保管档案: 是否有档案保管制度: | ||||||
安全生产情况 | 近3年内检测活动中有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近3年内有未因质量问题引发事故: | ||||||
检测 项目 情况 | 年 | 易燃易爆危化品项目个;人员密集场所个; 其他项目个。 | |||||
年 | 易燃易爆危化品项目个;人员密集场所个; 其他项目个。 | ||||||
年 | 易燃易爆危化品项目个;人员密集场所个; 其他项目个。 | ||||||
提交附件材料目录 |
附件2:
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情况年度报告表
检测单位名称: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 被检单位名称 | 被检单位地址 | 所在区县 | 检测报告编号 | 检测日期 | 参加检测人员 |
附件3:
陕雷核[ ] 号
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
质量考核报告
被考核项目名称:
受检单位名称:
检测单位名称:
考核单位名称:
考核方式:
陕西省气象局制
声明
1、考核报告无考核组人员签字无效。
2、考核报告涂改无效。
3、本考核报告仅对本次考核项目有效。
考核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汇总表
陕雷 核[ ] 号 第 页 共 页
被考核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受检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检测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考核日期 | 天气状况 | 温度 | ℃ | 湿度 | % | ||
考核组成员 | |||||||
主要检测 设备名称 | |||||||
考核依据 | |||||||
考核结论 | 考核组组长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 ||||||
备注 |
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表
陕雷 核[ ] 号 第 页 共 页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 | 考核情况记录 | 备注 |
一、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 1、原始记录中记载的检测项目与现场相符、有对应装置。 | ||
2、防雷装置平面示意图与现场相符。 | |||
3、存在问题与现场相符。 | |||
二、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 | 4、有防雷装置检测作业指导书和防雷检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 ||
5、检测方法或仪器操作使用得当。 | |||
6、为检测需要,开展了项目验证或仪器比对试验。 | |||
7、签名齐全、无代签或签错位置。 | |||
8、仪器编号正确,无漏填、检测日期错填或漏填。 | |||
9、资料各表单中基本信息正确,无表单中页码错写、修改未进行正确标识。 | |||
三、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以合同为依据) | 10、检测方案(如果有)完整,无明显错误。 | ||
11、有检测合同,检测合同无明显错误。 | |||
12、检测报告格式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检测内容完整。 | |||
13、有原始记录表。 | |||
14、有防雷装置布置平面示意图。 | |||
四、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 15、引用标准正确。 | ||
16、被检测对象防雷分类和防雷等级判定正确。 | |||
17、引用标准齐全,引用标准均为现行标准。 |
考核组成员签字:
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表
陕雷 核[ ] 号 第 页 共 页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 | 考核情况记录 | 备注 |
五、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 18、有符合要求的防雷安全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 ||
19、未使用超检的检测仪器设备。 | |||
20、检测数据与检测意见相对应。 | |||
21、检测数据的单位与标准中规定的单位一致。 | |||
六、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 22、检测报告内容与原始记录表相对应。 | ||
23、原始记录表与检测方案(或协议)内容相对应。 | |||
24、原始记录表中所记录的防雷装置与防雷装置平面示意图相对应。 | |||
25、原始记录表中各要素之间相对应。 | |||
七、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 26、检测报告(含项目验证或仪器比对试验报告)综合结论能全面、客观反应检测结果。 | ||
27、提出的问题与现场相符。 | |||
28、改进建议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有可操作性。 | |||
考 核 情 况 |
考核组成员签字:
附件4:
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电话:
日期:考核组组长:考核组成员:
序号 | 检测单位 | 项目名称 | 真实情况的反映 | 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 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 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 原始数据的准确性 | 报告与原始记录一致性 | 报告结论和改进建议 | 备注 |
填表说明: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分项,在备注栏中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