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发〔2019〕50号
颁布时间:2019-12-31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
(一)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打破城乡、区域、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建立人才有序流动的运行规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结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和国家重点行业发展需要及我省“三个经济”发展实际,发挥好我省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辐射和带动作用,做大做强中国西安人才市场,推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
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的供求匹配机制。推动人才培养与流动配置精准对接,加强与组织、科技、教育、高校等部门的会商沟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落实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的机制,健全成果转让、股权期权等激励办法,允许科技人员按约定分享科技成果所有权。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认真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办法,完善分类评价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在全省企业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
(三)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充分尊重、保障和发挥各类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不当干预。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高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流动岗位。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二、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四)健全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
支持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合理流动。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流动渠道,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制度,扩大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五)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
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途径。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修订和完善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实行职称评审信息化,方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搭建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优秀人才双向交流渠道,选派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社会组织挂职锻炼;结合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培养范围。
(六)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
强化柔性引才理念,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创新柔性引才方式,支持通过规划咨询、项目合作、成果转化、联合研发、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等方式,实现人才智力资源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完善柔性引才政策措施,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柔性引进人才与本地同类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可享受同等待遇。
(七)健全国内外和区域人才交流合作开发机制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及我省区域特色,开辟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接平台。围绕解决人才供求不平衡问题,加强高层次人才的精准引进和交流合作。简化优化出入境管理机构外国人签证证件审批,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来陕工作提供便利。采取灵活服务方式,完善外国专家人才的住房、教育、医疗等服务保障措施。鼓励支持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陕创业就业。鼓励支持回国的留学人员来陕创新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建立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和优秀外国留学生在陕创业实习基地,创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区域积极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协作,加强人才开发合作与交流使用,吸引更多人才来陕工作。
三、规范人才流动秩序
(八)强化人才流动的法制保障
健全人才流动法规制度体系,落实人才流动在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坚决防止人才无序流动。强化人才流动工作法规与教育、科技、文化等立法的衔接,加大对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保护力度。完善和规范网络信息发布和招聘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才市场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人才流动规律的争议处理规则,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稳妥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九)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层人才需求,落实中省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精神及有关具体举措,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等人才项目,扩大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规模。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调整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探索在社区(村)设置社会工作专职岗位,从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大学生及社会工作者职称的专业人才中,向社区(村)选派专职岗位人员。加强对已出台的针对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政策执行力度。探索县级以下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模式,确保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
(十)维护国家和全省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
根据我省重点领域人才流动情况,依法加快规范人才流动配置。面向我省从事涉及核心技术的人才,以及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人才,探索建立省级重点领域人才信息库,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国家和全省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省内一类和二类地区因政策倾斜获得人才计划支持的科研人员,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岗位的,取消对其相应支持。健全国家和省级重点领域人才激励和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实施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加大重点领域人才调配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全省重点发展领域的特殊急需人才需求。
(十一)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
贯彻落实中省人才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职能。建立和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提高职称信息化评审、高级证书查询信息系统应用、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依托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统一 、动态的人才市场监测机制,定期发布全省主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报告。依托全国统一的人才资源大数据平台,推动全省人才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人才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人才信息化服务水平。
四、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
(十二)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
深入推进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人才流动公共服务统筹规划,加快建立一体化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好人才流动公共服务国家标准,提高全省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为流动人员提供免费基本公共服务。加强人才流动公共服务及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升“互联网 人才服务”水平。全面加强行风建设,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打造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推进智慧化服务,不断提升人才流动服务水平。
(十三)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按照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要求,制定新时代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好《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支持各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诚信主题创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活动。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人才流动配置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鼓励各类行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为更好促进人才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服务。
(十四)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
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工程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围绕全省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战略、产业布局规划,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创新编制全省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指导各市(区)做好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创新编制工作,实现全省急需紧缺人才资源共享、服务互通。发挥好对引才、育才工作的指引性作用。落实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配置办法,简化优化引进程序。对急需紧缺的特色人才,实行特殊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精准引进,提高人才引进效率。
(十五)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健全落户制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按照中省部署,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落实打破身份、学历、人事、档案关系等制约的政策措施。对符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申请相关住房保障。落实好国家和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认定和转移接续工作。加快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步伐,为流动就业人员在更大范围内就医提供便捷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流动配置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推进人才流动配置工作,促进工作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教育引导,大力宣传促进人才流动的重大方针政策,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导向。要狠抓督导督查,及时跟踪问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挂号督办、限期整改,对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问责追责。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