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库)发〔2022〕28号
颁布时间:2022-01-26 发文单位:宁夏财政厅
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代理银行:
依据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自治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库)发〔2006〕687号)和《关于<自治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宁财(库)发〔2009〕275号)要求,我厅将对自治区本级2021年度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二、考评内容及赋分
考评内容围绕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和代理银行年度报告三个部分进行综合考评。其中: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评占50%、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评40%和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10%。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资料报送阶段(2022年1月25日-2月21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请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根据合作代理银行在2021年的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应规范,财政直接支付即财政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为一般支付,认真、完整、客观地填写调查问卷(见附件1、2)。调查问卷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月21日前纸质报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或签章件扫描通过文件传输发送。
请各代理银行根据2021年度的实际支付及合理垫付情况,认真核实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笔数、资金量,根据2021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按标准据实计算手续费和合理代垫利息(见附件3、4,如遇资金笔数较多,请附电子数据报送),并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含对未及时清算的预算单位名称、笔数、金额,逐笔说明未及时清算原因,何时办结并对下一步举措等)于2月21日前报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403室,过时不再接受申报。
(二)数据核实阶段(2月22日-3月31日)。我厅将依据考评办法,细化考评规则和标准,对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报送的相关资料。对预算单位报送的调查问卷表进行仔细梳理、汇总,逐条逐项对代理银行报送的年度报告、代理财政资金支付明细表、《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汇总表》和《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明细表》,进行审核、比对。经数据核实后,按照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笔数、资金量、服务水平和质量等要素和计付标准进行如实核算。
(三)考评通报阶段(4月1日-6月30日)。经核实测算后,我厅将根据《综合考评指标权重计算表》,对问卷调查表、协议履行情况、年度报告等指标进行权重计算,综合考评年度代理银行代理业务水平等级,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与代理银行年度业务代理手续费挂钩,并对代理业务水平为优或良的代理银行通报表扬。
(四)结果运用阶段(7月1日-10月31日)。综合考评结果为自治区财政厅国库管理部门了解代理银行委托代理协议履行情况、选择确定代理银行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国库管理部门与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的代理银行优先签订下年度委托代理协议,对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代理银行,暂缓续签委托代理协议,并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和整改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代理银行,不再续签委托代理协议。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组织做好此项工作。区本级预算单位请及时、客观填报调查问卷表,认真落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综合考评工作的各项要求,如实反映代理银行代理业务服务水平情况。代理银行请依据综合考评和电子化清算相关规定,真实、仔细比对代理业务笔数、金额,细致核算手续费和代垫利息,认真剖析年度代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积极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如实反映代理银行服务质量和水平,客观、公平地对代理财政业务能力情况进行自评,确保数据真实。
(二)客观考评,促进服务。财政厅将根据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填报的资料,认真比对,将日常反馈和资料核实结合起来,核对一致后,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和代理银行年度报告三个情况进行权重量化考评,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进一步提升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强海峰 联系电话:855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