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综)发﹝2021﹞541号
颁布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发文单位:宁夏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清理本地区出台的关于社会抚养费的相关政策,并将清理结果及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