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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宁财(库)发﹝2021﹞486号

颁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发文单位:宁夏财政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巩固我区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成果,高标准完成财政部关于全国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现将全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推广应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

建立全区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做好全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的推广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对预算管理改革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集中反映单位基础信息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账户管理等预算信息”,《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将会计核算信息传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预算单位联网对接,逐步实现同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的动态反应和集中存放。”通过建设全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有助于避免单位会计核算存在账表不一致现象的发生,有助于强化单位会计核算和总预算会计的衔接,有助于提高单位会计核算的电子化及规范化水平,有助于提高部门决算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报质量。

(二)完成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目标的重要基础

许宏才副部长在9月9日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明确要求,2022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省份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必须全部上线。按照财政部每月对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我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模块覆盖率均为100%,但单位会计核算上云率还未达到财政部对我区的考核要求,影响了我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的完成进度。只有全区所有预算单位均使用全区会计核算云平台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将单位核算数据集中汇总并按期传送至财政部,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相关要求。

(三)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整合下发地方应用软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办〔2021〕25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构建“制度 技术”的管理机制,切实发挥一体化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的现代化水平。结合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一体化整合,开展全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推广应用,各预算单位通过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自动从单位会计账、预算指标账提取财务、预算等数据,实现部门决算和部门财务报告的自动生成。

二、全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推广应用的主要特点

全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所有满足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要求的会计核算软件均可纳入。全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主要具有以下几个功能特点:一是与预算执行模块相衔接,可接入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后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同时可根据单位会计凭证,逆向追溯到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二是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支付数据、资产数据、收入数据等信息,在满足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同时,可实现系统间不同维度的对账需求;三是可根据单位会计核算的结果数据,实现部门决算、部门财务报告的自动生成,确保数据真实、账表一致,全面提升决算、财报编制水平。

三、全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推广应用的工作安排

(一)推广范围

除部队单位、重点涉密单位、中直垂管单位以外,全区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

(二)推广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所有纳入应用范围的单位均需使用全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三)考核通报

自2022年1月起,自治区财政厅将参照财政部对地方的考核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各市、县(区)财政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功能覆盖情况以及业务数据规范情况,每月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同步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对考核名次靠后的地区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缩减转移支付规模等措施。

四、有关要求

全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是贯穿全区各级财政的关键性业务应用,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创造条件,保障相关人力、财力、物力的需要,确保如期完成推广应用工作并发挥预期作用。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及预算管理一体化应用成效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平台推广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全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推广应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推广应用工作,切实提高本地区会计集中核算云平台推广应用成效。

联系人:宁夏财政厅国库处 王盼(总预算会计核算)

宁夏财政信息中心 石晶(系统技术支持)

宁夏财政厅会计处 梁琪(预算单位会计核算)

联系电话:王盼 0951-5069323

石晶 0951-5069307

梁琪 0951-8553173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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