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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科普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宁财(教)指标﹝2021﹞199号

颁布时间:2021-06-15 发文单位:宁夏财政厅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根据自治区科协《关于申请下达2021年科普项目资金的函》(〔2021〕72号),结合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经研究,现将2021年自治区科普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予以下达(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自治区科协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切实履行责任,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规范使用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请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30日内,根据预算指标额度,会同同级科协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并报送自治区科协。自治区科协将绩效目标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的依据,并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本次下达资金收入请列2021年“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21年“2060702—科普活动”预算科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科普项目资金预算指标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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