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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我区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财(农)发[2020]516号

颁布时间:2020年11月5日 发文单位:宁夏财政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审计局:

2020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在各市、县(区)财政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力地促进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但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也还存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付进度不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较慢,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重视不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资金支付流程过于复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文件不及时上报备案等问题。为切实发挥财政部门的牵头主体作用,圆满完成今年我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各项任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付进度。确保2020年12月底,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达到100%,是财政部下达我区的绩效目标,也是完成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一项硬任务。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年底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达到100%。严禁挤占、挪用、拖欠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不得形成新的债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完不成当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资金支付任务的市、县(区),自治区财政将扣减相应比例的下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数额。

二、督促尽快完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明确要求,当年安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村级公益事业整村推进项目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必须当年完成。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照批复的项目,逐村、逐项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已建成的项目,要及时进行验收、决算;尚未实施的项目,要督促乡村尽快组织实施,为加快资金支付创造条件,确保年底前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对于已经批复的项目,当年完不成的,各市、县(区)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转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各市、县(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成效、分配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夏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宁财(农)[2020]230号)要求和自治区下达各市县区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区域绩效目标(未下达绩效目标的资金由相关市、县(区)自主确定并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自评范围),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2020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格式参考2019年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于2021年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处)。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市、县(区)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各市、县(区)要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乡村,要减少甚至取消奖补资金支持。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相关县(区)要就整合资金规模及绩效目标落实情况作出说明。

四、进一步简化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和资金支付流程。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管理程序过于复杂、资金支付流程环节过多是影响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较慢的主要原因,也是资金不能及早发挥效益的症结所在。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及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既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又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和农村实际,进一步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和资金支付流程。从2021年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整村推进)建设内容由村级组织通过村民议事程序确定,经乡镇审核后,纳入市、县(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库;项目投资预算由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专业部门或第三方编制,作为财政部门立项批复和安排奖补资金的依据,不再通过其他部门审批;项目实施、验收、决算等统一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采取预拨和清算方式支付资金,减少其他不必要的环节。各市、县(区)要制定具体的项目管理和资金支付办法,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及资金管理规范开展。

五、抓紧上报备案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相关文件。及时上报备案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相关文件(包括项目批复、资金安排、项目变更、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是自治区实施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监控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农村综合改革转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必须引起市、县(区)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做到所有要求备案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相关文件在下发后及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2020年已经下发的文件尚没有按要求上报备案的,要抓紧进行梳理,及时上报备案。自治区将把文件及时报送备案纳入对市、县(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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