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综)发〔2019〕710号
颁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医疗 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稳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宁财综发〔2017〕834号),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落实情况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
U020191223368749386254.doc
U020191223368751024714.xls
U020191223368750487571.pdf
U020191223368749386254.doc
U020191223368750487571.pdf
U020191223368751024714.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原文地址:https://czt.nx.gov.cn/zwgk/zfxxgkml/cztwj/201912/t20191223_1899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