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社〔2021〕883号
颁布时间:2021年8月5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待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1〕59号)相关要求和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详见附件1),用于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补助支出。各地要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该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
四、各盟市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的要求,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分配表.xls
2.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绩效目标表(分发各盟市).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