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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的通知

内财购〔2021〕504号

颁布时间:2021年5月11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主管部门,各盟市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办,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金融监管局和内蒙古银保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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