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税〔2021〕335号
颁布时间:2021年4月6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8〕333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等16户非营利组织具备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0-2024年(指税款所属期)。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附件:2020年度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
2020年度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
1. 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2. 内蒙古数字转化医学学会
3. 内蒙古红太阳公益基金会
4. 内蒙古癌症预防与康复协会
5. 内蒙古鄂尔多斯商会
6. 内蒙古盛安民爆技术研究中心
7. 乌兰夫基金会
8.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10.伊金霍洛旗人民教育基金会
11.伊金霍洛旗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
12.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
13.包头市扶贫基金会
14.内蒙古纳贡蒙医公益基金会
15.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