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财资环〔2021〕135号

颁布时间:2021年2月8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环函〔2021〕3号),现下达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4492万元。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1400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4000万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4000万元,环境保护监管资金1392万元,自然生态保护资金1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附件)。

一、各盟市具体分配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二、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规定。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将2021年自治区相关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在收到指标文下达后30日内报自治区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

附件: 附件1 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保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总表.xls

附件2 2021年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对下转移支付分配表.xls

附件3 2021年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下转移支付分配表.xls

附件4 2021年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对下转移支付分配表.xls

附件5 202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监管资金对下转移支付分配表.xls

附件6 2021年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资金对下转移支付分配表.xls

附件7 水污染防治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8 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9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10 环境保护监管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11 自然生态保护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2月8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