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社规〔2021〕2号
颁布时间:2021年2月4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修订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