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资环〔2020〕1657号
颁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林草局、大兴安岭森工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0〕458号),现就提前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592488万元(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2)。具体盟市(部门或单位)、项目名称、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有关要求
(一)你盟市收到本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和财政部内蒙监管局。
(二)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三)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