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资环〔2020〕1453号
颁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发文单位:财政厅
兴安盟、阿拉善盟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7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0〕394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394万元,专项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具体支出方向、地区和金额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0602退耕现金”。
二、有关要求
(一)你盟市收到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旗县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要督促旗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盟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及时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对下分解下达,做好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0年中央财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2020年中央财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第二批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