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资环〔2020〕1281号
颁布时间:2020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财政厅
各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0〕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意见的函》,现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8000万元,其中: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补助资金11500万元,重点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6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及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0号)等有关要求,尽快将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保障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点任务实施。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请有关盟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预算执行力,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拨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补助资金范围内的盟市,要根据上中下游治理修复不同的任务目标,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分配补助资金时,请充分考虑黄河流经的7个盟市40个旗县域内的黄河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涉及的水污染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任务,统筹谋划,切实用好补助资金。
四、为进一步促进黄河流域污染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对已分配的黄河流域资金,从政府保障措施、资金支付进度、生态环境治理效益等多方面实施动态绩效监管。对政府保障措施不到位、资金支付进度偏慢、治理成效不显著的盟市,将相应扣减中央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其他盟市黄河流域污染治理和高质量发展。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盟(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请将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及《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报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将区域绩效目标报自治区财政厅绩效管理和监督局。
附件: 2020年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