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购〔2020〕1244号
颁布时间:2020年9月27日 发文单位:财政厅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加快实施“互联网 政府采购”,构建统一的政府采购云平台,推进全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进程,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9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行为,保障政府采购交易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推进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建设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总体建设规划,以“业务功能完善、过程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信息全程留痕、数据安全可靠”为目标,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全流程操作电子化、全过程监控网络化、全业务覆盖一体化,提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的促进公平公正交易。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配套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自治区本级及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确定的四个试点盟市全面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021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形成覆盖全区、透明规范、互联互通、运行有序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及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
三、基本原则
全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按照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总体规划要求,建设标准统一的、覆盖和适应各种采购方式的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与基础信息库、监督管理、诚信管理等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二)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安全高效。通过流程化、电子化、智能化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减少人为干预,杜绝暗箱操作。同时,充分利用CA数字证书、关键数据加密处理、网络安全传输等技术手段,确保信息安全;
(三)统一规划、平稳过渡、分步实施。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按照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确定的“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推广实施工作。
四、建设内容
(一)系统定位
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支持涵盖货物、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的)、服务等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在内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活动。其中所指政府采购项目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所指电子化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不适用于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主要功能
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在线接收下达的计划备案/批准书;
2.实现采购人从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签署到采购需求表编制和建标分包等在线业务办理功能;
3.实现代理机构从采购计划备案/核准书接收、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签署、采购需求表确认到采购文件制作、采购公告发布再到现场/远程开评标、评审复核和结果公告发布等全流程线上业务办理功能;
4.实现供应商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在线应标、交纳保证金、现场/远程开标以及在线获取评审结果等业务功能;
5.实现专家在线抽取、自动通知、请假、评标、磋商/谈判、评标/评审报告签署、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和确认评审结果等业务办理功能;
6.实现在线合同签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自动推送合同备案信息;
7.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电子档案信息管理;
8.实现与全区USBKey介质证书认证体系、评审专家云签认证体系对接;
9.实现政府采购保证金线上管理,包括保证金收取、退还、汇划及上缴等业务;
10.自治区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功能。
(三)职责分工
1、采购人
(1)按照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采购计划;
(2)与代理机构在线完成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的编制与签订;
(3)负责对采购项目在线进行建标分包和采购需求表的编制与确认;
(4)负责在线审核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并对采购文件审核意见书进行签章确认;
(5)负责抽取专家的,需针对采购项目在线录入专家抽取需求,由系统按照业务规则要求完成专家自动抽取和通知;
(6)采购项目开标前,由采购人负责在线完成采购人代表授权并进行签章确认;
(7)按照评标/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8)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线完成合同签订;
(9)统一应用CA数字证书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过程中的可信电子签名、签章操作;
(10)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全过程档案进行保存,包括纸质资料、电子档案、音视频影像及其他相关资料。
2、代理机构
(1)严格按照备案/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开展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2)配合采购人在线完成采购需求的编制;
(3)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和经采购人确认的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在线进行采购文件编制;
(4)严格按照采购信息公开要求在线起草和发布采购公告;
(5)负责对采购项目在线完成开、评标和结果公告发布;
(6)负责对采购项目全流程档案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纸质资料等)进行妥善保管;
(7)在全区统一征集的政府采购保证金托管银行中自行选择商业银行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
(8)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CA数字证书互联互通建设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0〕644号)文件要求统一应用USBKey介质证书和评审专家云签认证体系;
(9)具备必要的电子化交易设备设施(包括:独立的开评标场所、计算机设备、音视频采集及存储设备、评审专家身份认证及云证书签名采集设备等),建立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制度,对专职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实施;
(10)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过程中的可信电子签名、签章操作。
3、供应商
(1)在线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应标、采购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
(2)在线完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签章、加密和上传;
(3)按照采购项目开标程序在线完成签到、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和开标结果确认;
(4)在线完成磋商、谈判、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澄清;
(5)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线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
(6)统一应用CA数字证书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过程中的可信电子签名、签章操作。
4、评审专家
(1)确认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按时到达评标地点,因故无法及时参与或需回避的,应第一时间在线完成请假/回避;
(2)使用统一的评审专家云签认证体系,在线完成实名认证、身份核验、签到和签名信息采集;
(3)在线完成评审工作纪律阅读、专家责任书签订、评审专家组长推选;
(4)依照采购文件对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评审并在评审过程中完成可信电子签名;
(5)根据最终评审结果,在线出具经可信电子签名后的评标/评审报告、向采购人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
五、工作安排
(一)自治区本级
自2020年11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全面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按照“积极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2020年11月1日前已备案或核准的项目采购计划,仍按原交易方式执行;2020年11月1日后备案或核准的项目采购计划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线上交易。
(二)各盟市及旗县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试点的通知》(内财购函〔2020 〕252号)要求,已成为“全区一张网”的四个试点盟市应同步开展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的试点应用。
其他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全区一张网”统一安排部署情况,确定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的启用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1年6月30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必要的电子化交易设备设施,具体包括:①开评标场所。代理机构应具备实施电子化交易业务的开评标场所,包括独立的开标室和评标室;②音视频监控及存储设备。每个独立的开评标场所需具备音视频监控和采集设备,确保项目开评标过程中的全程无死角音视频监控。同时所有的音视频采集信息应由代理机构负责存储,并具备随时调用的条件;③计算机设备。每个独立的开标场所需具备至少1台计算机;评标场所需具备至少8台计算机,每台计算机需配备音视频采集设备。主要用于项目开标和评审专家现场进行项目评审;④评审专家身份认证及云证书签名采集设备。主要用于评审专家身份认证、项目的电子评审及电子签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应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是实现政府采购交易透明化管理和阳光化操作、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积极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建立健全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各级采购人应结合当地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情况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已经纳入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地区,项目采购统一采用线上交易方式,无特殊原因不得进行线下交易,力争做到“网上全覆盖,网下无交易”。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采购人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积极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基础环境配置,人员操作培训等工作。
(四)统筹推进工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各类采购当事人,必须多方兼顾,统筹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工作目标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是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全力配合,把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七、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在全面应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联系。
采 购 人业务:张秋霞 0471-4192695
代理机构业务:唐小雷 0471-4192203
供 应 商业务:张英鸽 0471-4193015
评审专家业务:康 茹 0471-4193002
各代理机构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情况调查表》反馈至电子邮箱:nmgcztdljg@163.com。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功能列表.doc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采购人操作手册.doc
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代理机构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