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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内财社〔2020〕1222号

颁布时间:2020年9月23日 发文单位:财政厅

有关盟(市)财政局:

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和退役军人事务厅的申请,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2020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具体金额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保养金。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向2011年8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01死亡抚恤”科目。

三、请各盟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

  附件:139-1.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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