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教〔2020〕324号
颁布时间:2020年3月23日 发文单位:财政厅
各盟(市)财政局、教育(体)局: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8号)转发给你们,请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19〕14号)一并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共同管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审核汇总区域绩效目标。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会同教育厅研究确定各盟市提升计划资金预算,审核提升计划资金绩效目标。
各盟市财政、教育部门统筹用好本地资金,明确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二、各盟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向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报送下一年度提升计划资金申报材料。逾期不提交的,相应扣减相关分配因素得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