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行〔2020〕39号
颁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12:58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二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财综〔2016〕914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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