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函〔2023〕79号
颁布时间:2022-04-12 19:25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处置安徽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部分专用资产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身份证制证一体机(账面原值145万元)、二代证平压冲切一体机(账面原值130万元)报废处置事项,已委托第三方进行了资产评估,且已经你厅党委会研究同意。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同意你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请你厅督促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4月12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资产处置 | ||
资产占有单位 | 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公安厅 |
审批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资产处置的函》(皖财资函〔2023〕79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等。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设备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145万元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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