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7-16 08:41 发文单位:安徽省省财政厅
为规范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日前,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2019年9月24日,财政部 科技部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精神,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规范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需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我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安徽实际,突出扶持重点、细化实化政策规定,着力形成上下联动的财政科技扶持机制。
一是突出扶持重点。结合安徽实际,突出资金支持内容,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明确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注重科技与经济融合;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突出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型县(市)建设。明确采取公开竞争立项、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投入方式。
二是明确管理流程。《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和预算管理全流程,从项目申报布置、组织评审、公开公示、下达资金、签订任务书、资金支出范围、项目验收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三是强化部门职责。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全面界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等相关责任方的职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要求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明确省科技厅每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26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资金来源、支持方向、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至第七条,全面界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等相关责任方的职责。
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资金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以及资金支持方式。
第四章“项目和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明确项目申报、评审、资金下达、支出范围、项目验收等方面具体规定。
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是强化五项举措:一是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二是突出项目单位主体责任、三是建立项目单位承诺机制、四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五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确定实施细则解释主体及施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