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7-02 1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省财政厅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事前绩效评估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省委11号文件强调,要 “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绩效关口前移,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将预算评审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环节,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为进一步完善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我们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体要求,结合省级实际,同时充分吸收近年来省级预算项目储备管理和预算评审论证相关有益经验,研究起草了《安徽省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
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绩〔2019〕1018号)。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5章2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事前绩效评估的依据。同时,界定了省级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省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绩效评估方式包括专家论证、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座谈咨询等;事前绩效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三)事前绩效评估程序。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包括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四)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与应用。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作为申请政策和项目预算的必备要件。省财政厅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省财政厅可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对重大政策和项目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明确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