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函〔2023〕152号)
颁布时间:2023-07-24 发文单位:省财政厅
省煤田地质局:
你局《关于申请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报废设备的函》(皖煤地函〔202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水文勘探队一台顶驱钻机(资产原值120万元)报废事项,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鉴定,设备已超使用年限年限、无修复使用价值、无法满足使用需要,你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报废。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同意水文勘探队公开处置上述资产。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水文勘探队按照委托产权交易等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水文勘探队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徽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4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报废处置一台顶驱钻机 | ||
资产占有单位 | 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煤田地质局 |
审批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处置资产的函》(皖财资函〔2023〕152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等。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顶驱钻机 所在地:宿州市 账面原值:120万元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