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3-06-30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7号)和《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计划(2023-2025)》,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力推进绿色消费、绿色生产,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定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为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结合的直接体现和具体实践。近年来,通过政府采购引导财政资金流向特定领域和企业,支持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定向扶持特定产业推动结构调整,充分释放政府采购对转变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能的示范和推动效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从实践看,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清晰、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采购政策功能的宣传力度,丰富应用场景,创新施策方式,标靶定向、精准发力,进一步深化采购政策功能的应用实践。各级采购人要强化政策功能落实主体意识,将实现政策功能作为衡量采购结果的重要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政策功能。
二、强化政策功能具体应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梳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产品、绿色产业、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政策功能,不断丰富创新政策应用场景和方式方法。
(一)加大采购需求标准研究应用。围绕国家和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总体规划部署,以政府采购需求为牵引,探索政府采购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相结合的政策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丰富绿色采购应用场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材、绿色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等采购需求标准,加大对定向领域和产业的扶持力度。
(二)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充分运用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支持首台(套)等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应用,鼓励采购人选用网上商城直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创新产品,对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创新产品,可参照紧急采购实施。加强进口产品采购政策实施监督,优先选购国产创新产品,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三)严格执行评审加分优惠政策。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各级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功能作为实质性要求。对实施优先采购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明确在评审时给予相应评审优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5%—10%幅度不等的优惠。
(四)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应当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提前明确),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五)推动政府采购融资扩面增量。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广应用,在总结完善现有模式基础上,充分发挥大数据和融资平台优势,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不断扩大融资覆盖面、提高合同融资占比。探索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机制下的信用担保应用,降低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比例,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六)加快绿色建材试点推进步伐。充分利用我省纳入全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契机,督导试点城市按照全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对采购政策进行全流程跟踪、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快试点项目的政策落实和总结。鼓励非试点城市参照试点政策要求,根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选择适宜的行业、领域或项目开展试点工作。
三、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将政策功能执行要求内嵌于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七)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加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探索建立需求管理数字化、标准化模式,从预算编制入手,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交易环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编尽编。健全部门内对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全过程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完整、准确、全面落实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功能。
(八)规范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文件编制中,明确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以及绿色数据中心等绿色采购政策要求,包括评审因素、分值及优惠标准等。在评审过程中,对国家要求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对国家要求优先采购的给予价格扣除、评审加分等政策优惠,确保本单位政府绿色采购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额的80%以上。
(九)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规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围绕绿色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明确合同双方权利责任。重点围绕合同履行加强验收管理,科学编制验收方案,细化绿色产品、服务或工程的验收标准,鼓励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核验采购结果是否满足绿色采购政策、是否符合绿色认证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追究违法违规违约责任。
四、强化政策功能数字化支撑。加快完善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交易系统,将政策功能要求内嵌于系统设置,持续加大政策功能数字化支撑力度。
(十)发挥预算管理一体化管控优势。结合部门预算管理全流程要求,加强政策功能的源头管理,将预留份额、强制采购等政策要求内嵌于项目入库、预算评审、预算编制、计划备案、资金支付、资产登记、绩效评价等重点环节,实现财政内生数据的闭环管理,形成预算引领下的政策功能落实机制。
(十一)发挥电子交易系统管理优势。依托全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编制标准化、规范化、结构化电子采购文件,将主体适用、价格扣除、评审加分等政策优惠内设于采购文件和评审打分环节,减少评审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强化交易全过程中政策功能落实的技术支撑。
(十二)发挥大数据决策分析优势。探索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分类别的采购数据模型,对采购过程中的交易数据和结果数据进行测算分析,多维度反映政策功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产业发展变化趋势,为财政支持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强化财政监管服务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服务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强政策功能的服务保障作用。
(十三)强化激励约束。将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落实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强化绿色采购绩效目标下的预算管理和采购行为约束。建立政策功能落实定期调度机制,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督促采购人抓好落实落地。
(十四)加大政策执行监督。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情况纳入财会监督内容,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加强重点监督。督导采购人建立完善政策功能落实内部控制规范,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责任,强化绿色采购结果导向,促进财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
(十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政策功能落实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揭榜挂帅”任务,督导各级财政部门立足市场主体需求,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场景和工作机制,畅通市场主体维权渠道,夯实各方主体落实责任,不断优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
(十六)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注重梳理总结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等,加大社会宣传推广力度,营造有利于绿色采购的良好氛围。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力量,定期举办绿色产业供需对接会,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