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资〔2023〕11号
颁布时间:2023-08-08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今年5月,市财政局制发《关于做好上海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沪财资〔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筹资源、全面覆盖、因地制宜、激励约束的原则,通过自用、共享共用、调剂使用、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在资产管理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环节统筹盘活各类资产。现就继续做好下一阶段资产盘活工作和开展资产盘活情况督导调研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闲置资产及时纳入公物仓管理
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应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意识,将闲置资产及时纳入公物仓管理作为资产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在系统梳理分析今年上半年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盘活情况的基础上,实时理清存量资产底数,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制度规定,将闲置、超标准配置或者长期低效运转资产及时纳入公物仓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因重大活动或者重大赛事等新增配置的资产在活动或者赛事完毕后,也应当及时纳入公物仓管理。
二、促进盘活存量资产主体责任落实
各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将盘活存量资产主体责任落地落细,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本部门、本单位的各类资产存量情况和闲置情况,对单位的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一方面应当因地制宜,通过单位内部挖潜,部门内调剂同类资产等方式给予解决;另一方面,要贯彻落实“调资产”和“给资金”统筹并举的财政资源管理理念,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制度规定,积极选用公物仓资产。
三、开展资产盘活情况督导调研
市财政局根据《通知》要求,在对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的今年上半年资产盘活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选取部分市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资产盘活工作情况的督导调研。市财政局将委托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事务中心通过实地入户、资料审核等方式,对资产盘活工作开展检查调研。开展资产盘活情况督导调研旨在发掘部门和单位做好资产盘活工作的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如发现资产盘活不力、资产长期低效闲置以及闲置资产不按规定纳入公物仓管理等情况的,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级主管部门共同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在资产盘活情况督导调研中,市级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