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资环〔2023〕11号
颁布时间:2023-08-22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崇明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7号)精神和中央生态环保项目实施库入库审核结果,结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拨付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函》(沪环函〔2023〕117号)申请,为支持崇明区港西镇富民村西部区域水环境提升工程实施,现下达你区水污染防治资金2813.82万元,纳入2023年度市与区财力结算,请列“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等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