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采购〔2023〕832号
颁布时间:2023-09-06 16:23:52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各省级预算主管单位,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入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有关要求,我省完成了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一张网”建设,提高了通用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效率,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统一规范电子商城采购范围、交易规则、供应商征集和价格监测等管理规则,实现供应商和商品数据省域内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以下简称电子商城)是解决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项目小额零星、多频次采购的电子化交易平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在同一财政年度内,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标的规格和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通用货物类采购项目,同一品目或类别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可通过电子商城采购。各地区执行中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服务期限结束后,符合本通知规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纳入电子商城采购。其中,符合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适用条件的,可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未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药品、警用装备等特许经营类产品,不得在电子商城上采购(行业馆除外)。
二、管理模式
吉林省财政厅指定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随时申请随时入驻”的原则统一征集电子商城供应商,供应商入驻后全省共享,无区划限制。同时,由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作为电子商城省级区划的管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是本区划电子商城的管理机构,按照电子商城采购范围,负责本区划相关商品上架申请确认,对商品价格进行监测管理,督促供应商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服务承诺》等完成商品规格、型号、功能、参数、价格和服务等相关信息录入,以及后期信息更新维护等工作。对不在采购范围内或者长期未进行信息维护的商品,各级财政部门或授权机构及时清理下架。
三、交易方式
电子商城采购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高效便捷的原则,采购人按照《吉林省电子商城交易规则和操作指引》明确的工作流程开展采购活动。交易方式分为网上超市直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网上服务市场直购、网上服务市场竞价、汽车采购专区等。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电子商城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管理,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科学合理开展采购活动,综合考虑商品价格、服务质量等因素,择优选择供应商及商品开展采购活动,形成有效竞争,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采购人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电子商城采购工作,做好用户账号、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
四、运行规则
各级预算单位同一财政年度内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累计金额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过电子商城网上超市或网上服务市场直购;同一财政年度内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累计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将采购实施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根据项目类别属性和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电子商城交易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同一财政年度内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累计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不得在电子商城上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采购人也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直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同一财政年度内通用类货物项目同品目或类别累计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可通过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直购;累计金额超过分散采购数额标准的,实行分散采购。
电子商城的商品价格为直购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应通过价格对比、协商议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对直购商品订单价格负责。确因需求紧急(非采购人自身原因)、电子商城商品无法满足采购要求和相同商品在其他销售渠道价格更低等情况,可通过其他市场渠道采购。如出现此类情况,采购人应将特殊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留存备查。
五、特殊情形
集中采购目录内车辆类品目采购项目,通过电子商城汽车采购专区或相关行业馆执行,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特种车辆实行分散采购。
车辆维修和保养、加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实行直接采购(单笔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人通过电子商城网上服务市场供应商名单择优选择供应商及商品后直接采购,可不通过电子商城系统下单。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通过电子商城公开上一季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订单的具体信息(通过电子商城系统下单的无需执行)。
六、履约验收
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或供应商不得随意撤销成交结果或采购合同。确有正当理由需撤销成交结果或采购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将撤销理由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采购人收到货物或接受服务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商务、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应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验收的,双方应事先达成一致意见。
七、违规处理
采购人在电子商城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采用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交易的,以提供厂家授权或本地化服务等《吉林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列明的禁止行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反向竞价可要求商品品牌及型号);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成交结果或者拒绝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结算货款等。有上述行为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责令采购人纠正及予以通报;拒不纠正的,财政部门可暂停支付预算资金,有关部门可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电子商城日常管理中发现供应商存在商品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均价的;发布的商品与实际不符,包括夸大、过度和虚假宣传的;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中,成交供应商未完全响应公告要求的;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未按采购结果签订供货或服务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竞价结束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等行为的,应采取约谈、通报、下架产品、要求整改等方式处理。有上述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或拒绝整改,需要暂停或取消电子商城入驻资格的,可将有关证据材料报送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电子商城交易行为和商品维护管理,确保各级预算单位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年度印发的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内容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