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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发〔2023〕8号

颁布时间:2023-09-12 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经评估,《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8〕8号)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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